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5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按照财政部颁布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并重述上年同期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2019年三季度末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无差异。

2.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7,232.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40%;负债总额43,429.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64%;存款余额29,627.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9%;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6,572.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314.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0%。实现营业收入1,002.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9%,其中:利息净收入752.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6%,净利息收益率2.29%,同比提升41BPs;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1.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5%,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2019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同时,在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时,不再将基金投资等业务收入加回还原,上述相关数据已重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629.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1%,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79.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0%;信用减值损失支出334.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21%。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410.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20亿元;不良贷款率1.54%,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9.10%,比上年末提升2.9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43%,一级资本充足率11.0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6%,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75%,比上年末上升0.46个百分点。

2.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63,270,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229,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840,725,236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2.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7.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光大集团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3光大优3(优先股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上述相关同期数据已重述。同时,根据财政部《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重述了2018年同期数据,包括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利息收入重分类至投资净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将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重估损益由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调整至汇兑净损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第二次优先股

2019年3月,证监会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优先股。2019年7月,本行完成3.5亿股优先股发行,募集金额350亿元人民币,票面股息率4.80%。

3.2.2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19年3月,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19年5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2.3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2019年7月,本行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由17人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9人,执行董事2人,独立董事6人,连选连任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后开始履职,新任董事待其任职资格获银保监会核准后开始履职。监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人,外部监事3人,职工监事3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任董事卢鸿先生、窦洪权先生、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银保监会核准。

3.2.4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2019年9月,银保监会批准本行全资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青岛,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2019年9月26日,该公司正式开业,成为全国首家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A 股和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开始执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本行在编制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采用上述准则未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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