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存款遭银行行长挪用于偿还高利贷,银行:这和我们无关!

千万存款遭银行行长挪用于偿还高利贷,银行:这和我们无关!

想必谁存钱到银行里面都会怕自己账上的钱被挪用银行还不负责。近日,有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该公司往银行中存入1000万元,却遭到了银行支行长的挪用。该银行支行行长将近1000万元资金挪用到了偿还高利贷上。为此,银行竟然还认为自己不需要付任何责任。

千万存款遭银行行长挪用于偿还高利贷,银行:这和我们无关!

那么,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一、近千万存款被挪用、转走。

2011年10月份及11月份的时候,烟台一家名为佳人递的公司往烟台银行某支行存入了1000万元的资金。

2012年3月份,该公司通过对账单发现自己旗下账户的997万元左右的存款被非法移出、转走;而公司名下账户中尚存的28000余元,也因为账户处于“久息户”物状态而无法进行操作。

为此,该公司将烟台银行该分支行告上法庭,并要求涉案支行返还其1000万元本金及活期利息。经法庭审理调查确认,这997万多元的资金确实已经悉数被该支行负责人刘某擅自转走。而其擅自转走他人财务的理由,竟然是这位涉案的支行行长需要偿还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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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辩称自己无责。

当佳人递公司要求涉案的烟台银行支行担责的时候。虽然,银行对内部员工侵占他人财务的事情予以认可,却拒绝承担责任,并辩称佳人递公司是与为了刘某串通谋利,才默许刘某挪用的公司名下的存款的。

理由是2009年刘某先后从王某波和王某风兄妹处借得大量高利贷后;王氏兄妹还于2011年向烟台银行支行介绍了三家公司到支行开户,其中一家公司就是佳人递公司。随后,才发生了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这三家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制作预留印鉴之机,指使他人为公司私设账户密码;并悉数将这三家公司的账户存款共计83972400元(包括佳人递公司的997万元)的存款控制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中的事实。

但是,烟台银行支行同样也认为刘某与王氏兄妹、佳人递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认为递佳人递公司是王氏兄妹介绍给刘某的;王氏兄妹又是专门从事放发高利贷业务的,刘某挪用佳人递公司的资金是为了给王氏兄妹放发高利贷的资金并从中获利。

而且,烟台银行支行也认为刘某的挪用是得到了佳人递公司的默许的。佳人递公司也是借用存款放在银行有担保才放任刘某挪用的。并且,2014年刘某也已经因为合同欺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故,烟台银行支行认为被挪用了巨额存款的佳人递公司才应该负全部责任,支行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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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辩诉无效,法院判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尽管,烟台银行支行认为自己作为涉案行毫无过错。但是,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银行有义务去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银行内部员工却未能恪尽职守还监守自盗 ,银行应该付全责。故,法院判决该烟台银行支行返还佳人递公司被挪用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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