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将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

瓦房店将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

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9〕102号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将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


瓦房店市依法清除

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

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9〕1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2号)及《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任务的补充通知》要求,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及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坚决整治污染排放,全面规范海域开发管理秩序,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渤海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二)清查范围

我市由北向南从李官镇至谢屯镇共11个沿海乡镇。各乡镇按照沿海范围线进行清查,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及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

(三)主要目标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要求,2020年底前,各沿海乡镇须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

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和设施。

瓦房店将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9年9月27日前)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制作清查范围影像图并下发至各沿海乡镇。本次清查以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自然资源监察大队、森林公安、自然资源局海域科等科室全力配合。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检测、卫片执法、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全面摸清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及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情况,认定违法违规事实,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019年9月25日前,各乡镇要将摸排情况及工作台账报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最终成果于9月27日前上报大连市政府。

(二)依法依规,清理整治。(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30日)

各沿海乡镇根据摸排台账,逐项拿出解决方案及整治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点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类型进行清理和清除,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及整治整改。该立案的坚决立案,对已查处到位的违法案件要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合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要集中力量,确保执行到位,修复海岸线生态;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对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底前,将每个项目的解决方案及整治清单报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15日前,将清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完善监管,常态管理。(2020年7月至2020年底)

加强海岸线日常巡查,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海岸线或破坏自然岸线的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建问题发生。

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工作部署,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市政府牵头组织对各沿海乡镇办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地一侧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情况进行评估是;2019年9月底前,对各沿海乡镇摸排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年底前,对各沿海清查整改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6月底前,对各沿海乡镇依法清除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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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组织领导


瓦房店市成立以市长周振雷任组长,副市长任志友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各沿海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和要求。

瓦房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大勇同志兼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沿海乡镇、各相关单位确定联络员,并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各沿海乡镇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推进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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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民生任务,各沿海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沿海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乡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做好进度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二)严把政策标准,依法依规整治

沿海违法建筑和设施清查整治涉及法律法规多,法律适用问题复杂,各沿海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尺度,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水利、森林、海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认定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强化督导,确保整治实效

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各沿海乡镇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清理整治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沿海乡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责任、促进度、要结果,不敷衍、不走过场,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沿海乡镇要限期上报处理结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沿海乡镇要加强对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

各沿海乡镇要通过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海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意识。市自然资源局要以此次清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为契机,制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推动渤海海岸线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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