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东漖观兰坊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陈志权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荔湾区东漖观兰坊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陈志权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被执行人陈志权

被执行人陈志权因未履行生效裁判履行的义务,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荔湾区东漖观兰坊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观兰坊。

申请执行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志权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04民初9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33717.21元及分期手续费、罚息、滞纳金。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志权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1071981****0615

户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观兰坊**号

━ ━ ━ ━ ━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梁法官

电 话:020-83009547

传 真:020-8300950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法院执行局

邮 编:51060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