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南京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9月3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南京将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今天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江苏省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年底前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同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紫金山记者获悉,两险合并实施并非意味着取消生育保险。根据《实施意见》,两险基金统一管理,对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建账、核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基金“打通”使用,提高共济能力,更有利于适应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两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350元/月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各项政策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6.22万人,职工医保452.9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6%。市医保局将以两险合并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南京市参保扩面工作,全面筛查和查漏补缺,继续扩大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紫金山记者 余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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