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來了!一“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宣判 7人獲刑主犯被判6年

2019年10月31日上午,縣人民法院首起“套路貸”涉惡案件一審宣判,以張某毅、聶某星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7人獲刑!

判决来了!一“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宣判 7人获刑主犯被判6年

2019年1月份以來,被告人張某毅、聶某星與張某相互聯繫,張某毅、聶某星授意張某等在微信、QQ群中投放虛假宣傳廣告聯繫客戶,並誘使客戶到澠池縣填寫虛假住房、工作信息辦理車輛免抵押貸款。被告人張某毅、聶某星、徐某、劉某、李某昌、閆某奇先後在澠池某商務酒店、澠池縣城關鎮某小區2期#號樓#單元3#房間、新安縣人民檢察院旁某科技門市等地作為臨時辦公地點,由徐某出資,張某毅負責與受害人接頭,聶某星、劉某、李某昌、閆某奇進行貸款操作。該六人明知客戶提供虛假住房、工作信息辦理貸款,故意不審核並與其簽訂合同,將GPS安裝費、利息、服務費扣除後向客戶發放貸款,造成合同實際履行的情況下,謊稱給客戶車輛安裝GPS單獨將車輛開出後藏匿,爾後稱客戶填寫虛假住房、工作信息,惡意製造客戶違約,並以將車輛暫扣、賣掉抵債對受害人進行威脅,實施敲詐勒索,致使多名受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事後該七人將贓款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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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張某毅、聶某星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組織實施敲詐勒索12場,犯罪金額達人民幣116160元;其餘犯罪分子分別參與實施6至10場不等,犯罪金額50300元至92760元不等。

案發後,被告人劉某家屬退出贓款1950元,被告人李某昌家屬退出贓款1400元,被告人閆某奇家屬退出贓款1150元,被告人聶某星家屬退出贓款4000元。被告人徐某賠償被害人李某某5400元,取得了李某某諒解,退出涉案車輛四臺並在被抓獲後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將同案被告人劉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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澠池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毅、聶某星、劉某密謀犯罪方法後,由張某惡意虛假宣傳,聶某星拉攏徐某出資,糾集閆某奇、李某昌入夥,該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製造資金走賬的流水等,誘使受害人簽訂車輛免抵押貸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對受害人的車輛實際控制後,對受害人採取威脅手段,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毅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聶某星等6人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9萬元至2萬元不等。已追繳被告人張某毅等7人為實施套路貸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139300元,應返還被害人83960元,剩餘55340元予以沒收。

判决来了!一“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宣判 7人获刑主犯被判6年

主審法官張愛玲說:“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她提醒大家,借款人有資金需要時,一定要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可輕信某些不具備貸款資質的貸款公司,謹防落入“套路貸”陷阱,經營貸款業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務必守法合規經營,不可逾越法律雷池。

判决来了!一“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宣判 7人获刑主犯被判6年

澠池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佔軍、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庭長李玉濤及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案件宣判。(代文官 王凱泉 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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