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套路貸”北京二中院法官幫你練就火眼金睛

大眾網•海報新聞10月31日北京訊(記者劉璐)3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詳細介紹了“套路貸”的表現形式。面對“套路貸”法官建議,個人應保存好相關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對企業而言除了合法經營還應引入風險防控機制。

识别“套路贷”北京二中院法官帮你练就火眼金睛

二中院執行三庭副庭長梁立君表示“套路貸”的表現形式複雜多樣,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以各種名目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有的還要求對前述合同進行公證,為違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為製造將全部借款交給借款人的假象,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借款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賬戶的前述錢款。

單方製造違約。出借方故意設置各種違約條款、製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借款人違約。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時,由關聯方為借款人償還“虛高借款”,繼而與借款人簽訂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出借人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

軟硬兼施,惡意討債。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如果遇上“套路貸” 梁立君建議,應保存好相關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如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遇到相關情況,在通過合法程序主張救濟權利的同時,亦可向公安機關舉報。人民法院在收到相關舉報線索的,也會依法向有關機關移送線索。

對網貸企業而言更要合法經營,堅決杜絕砍頭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貸”行為。明確爭議解決條款,將涉及借款人訴訟權利的條款參照保險行業規範予以特別提示。引入風險防控機制,運用技術優勢採用人臉識別、大數據信用分析等減少並杜絕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況發生。

伴隨“網貸”的逐步興起,健全社會徵信體系成為日漸迫切,梁立君認為應將強制執行工作納入徵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限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用懲戒範圍,真正做到讓老賴寸步難行。完善對失信人員的信用記錄的管理工作,增加失信措施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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