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帮助下,我们已经追缴污水处理费68万余元。我们会继续追缴剩余欠费,并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今后各用水户产生新的拖欠。”日前,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送上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这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取得了实效,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何为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政府依法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城镇污水防治的资金,包含在“供水到户价格”内,由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收取。
用水户欠缴污水处理费
国有财产受侵害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用水户发生不正常欠缴水费(包含污水处理费)后,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已通知并催促用水户缴纳拖欠的水费(包含污水处理费),但有的用水户仍未缴纳,长期欠缴污水处理费。截止2019年7月,370余家用水户欠缴2007年8月以来污水处理费共计人民币250余万元。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助力追缴污水处理费
长期欠缴污水处理费直接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的资金保障,不利于城镇污水防治和环境保护。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9年8月27日向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职责,及时查明用水户欠缴污水处理费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针对欠缴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有效的催缴制度。
公益诉讼见实效
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个催收工作组,实行专班经营。目前,已追缴268户欠费用水户,占应收户的67.34%,追缴拖欠水费187余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68余万元;已与一部分用水户达成协商缴纳欠费;另还有一小部分协商无果的欠费用水户,将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
在追缴污水处理费过程中,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主动作为,加强沟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下一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閱讀更多 縉雲星期8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