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只有你名字,也不一定全是你的?这个“公式”告你答案

“房本”上只有你名字,也不一定全是你的?这个“公式”告你答案

本文是关于“房产继承”系列中的第二篇

上一篇我们谈到,“房本”中的几类关键信息,表明了房产的产权人、产权份额、房产值多少钱。

绝大多数老百姓家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产。所以,关于房产分割上的纠纷非常多:

  • 明明房本上就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凭什么分家的时候被分走一半儿?
  • 明明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凭什么七大姑八大姨要来分我家的房子?
  • 明明是我和老伴儿买的房子,凭什么老伴儿走了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 明明……

“明明”的事儿多了,类似的问题举不胜举。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奇葩”的纠纷?因为房产数额巨大,这么大一块蛋糕,谁不见了眼红?因此,识别清楚这套房子中份额上怎么分的,无论是房产继承、还是房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做到心里有数,特别重要。是自己的,谁也抢不走;不是自己该得的,也不用惦记。

判断一个房子是不是有自己的份额、有多少份额,上一篇中我们提到,“房本”中的产权人信息和共有情况非常重要。但是,还有两条结论要注意:

千万不要以为“房本”只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

千万不要以为“房本”没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就完全没有份额。

这时候你可能会问:我国不是实行“不动产权登记”么?不是以房本上实际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么?这里告诉大家,在“房本”登记信息的基础上,房产份额跟三个主要因素有关,判断自己份额的多少,可依据下面这个公式:

获取时间+获取方式+登记方式+[自行约定]

【要素1】:获取时间

“房本”上只有你名字,也不一定全是你的?这个“公式”告你答案

这里指的“获取时间”是以婚姻为节点定义的购房时间,指该房产是婚前获取、还是婚后获取的。现在老百姓都有一个常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方面没错,但是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婚前:

婚前全款购房的。无论钱是自己出的、还是个人“借”的,只要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房产就完全属于个人。举两个例子:

  • 儿子的父母在婚前全款买了房子,登记的是儿子名字,房子全部属于儿子个人。
  • 儿子婚前用自己攒下来的钱全款买了房,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也全部属于个人。

婚前贷款购房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即使登记的是个人名字,面临分割的时候,房子还是自己的,但是要给到对方贷款部分的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婚后:

  • 婚后没有客观证明购房款是某个人单方出资的,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没有客观证明声明房子是单独给到某方个人的,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举两个例子:

  • 儿子结婚之后,把婚前自己的房子卖了,用售房款又买了一套。这是很清楚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是儿子名字,算作个人财产。
  • 儿子接受赠与了一套房子,房子没说是给儿子个人,这套房子就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素2】:获取方式

“房本”上只有你名字,也不一定全是你的?这个“公式”告你答案

房产的获取有三种方式:购买所得、接受赠与所得、继承所得。

1.房产是通过购买所得。购买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不管从哪里购买(例如,从市场中购买的一手或者二手房、从父母手里买的房子),按照“购房款归属”确定产权人和归属

例如:这套房是用自己攒下来的钱买的,登记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

又如:夫妻俩买房,钱是从丈夫名下的银行卡出的,但是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的相当于夫妻俩人出的钱,最终房子别管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是通过接受赠与所得。赠与是一种其他人把房子“赠送”给某人的房产过户方式。

在赠与过程中,如果声明了赠与的是个人,那么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赠与方没有做出明确声明,受赠人接受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3.房产是通过继承所得。继承是针对房产的所有权人去世、他的房产份额变成了“遗产”,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的一种方式。

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注意,只有“遗嘱继承”的方式可以把房产给到个人。例如,父母生前订立了一份遗嘱,指定本人去世后的房产由自己的孩子个人继承,那么继承人所得就是个人房产,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份额。

除此之外,不管是法定继承、或遗嘱并未指定继承给个人,得到的房产均属于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

【要素3】:登记方式

“房本”上只有你名字,也不一定全是你的?这个“公式”告你答案

这里所说的登记方式,一般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第一次获取房产的时候,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名字。我们简单的定义成“首次登记”;一种是后续又在房产证上增加或者减少产权人名字,为表述方便定义成“加减名”。

1.“首次登记”情况下的产权份额。

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最终在房本上都会填写产权人。所以,主要看房本上的“产权人”和“共有情况”。这里记住一个原则:

“首次登记”的产权人,均有份额。

举两个例子:

  • 婚前一方全额购买的,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是两个人名字,就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两个人均有份额,份额看“共有情况”属于哪种类型。
  • 婚内夫妻出资购买的,写谁的名字不重要,产权人已经默认为夫妻二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加减名对个人在房产份额中的影响。

第一次获得房产之后,后续可能会涉及到在房产证上加减名的问题。

(1)加名。

夫妻之间的加名。可以直接办理,费用主要就是工本费。夫妻之间的加名视同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加名,房产中就有对方的份额,看双方之间的约定,多少份额的都有。

不是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例如把房产上加上子女名字,就要走买卖或者赠与程序,不同方式可能会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多项税费。同理,“分出去”多少双方商量说了算。

(2)减名。

有减就有加,减名相当于把自己的份额给了另外的人。注意,

不管什么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当然,其中也涉及到若干税费。产权人一旦从中减名,就意味着不再拥有房产的份额。

【要素0.5】:自行约定

另外还有半个要素说一下。在上面的公式中,还有一个要素是[自行约定]。

这一项是独立于其他要素之外的。简单讲,不管前面怎么计算,房子的产权人之间可以依靠商量来确定。这个没有固定要求,商量好之后落到纸面上就算定了。

【结语】

本系列上一篇文章: ,文末我们提到过:“房本”的信息是判断个人权益的最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结合本文的三要素公式,就可以更清楚的判断产权人和份额。

辨别清楚的意义在于,未来房产过户也好、继承也好,到底能不能过户、能继承多少、如何进行分割等就相对比较清楚。

下一篇我们将重点围绕第一个要素:“获取时间”介绍关于房产份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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