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判死刑!湖北一團夥非法獲取鉅額收益 全栽了

“為了抗拒警方抓捕,劉某在自家毒窩駕車瘋狂衝撞民警,並將事先藏於車內的毒品丟入院內堰塘溶解,意圖毀滅罪證;為了快速獲取非法鉅額收益,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的辛某某再次鋌而走險重操舊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已被人贓俱獲的楊某甲竟然在依法受審期間趁機從辦案區脫逃……”

近日,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的劉某、辛某某、楊某甲等人販賣、運輸毒品、脫逃案,三名主犯一審依法被判處死刑。

3人被判死刑!湖北一團夥非法獲取鉅額收益 全栽了


現場搜獲的毒品

經審查查明,2018年6月13日至7月7日,被告人劉某作為辛某某和楊某甲的上線,通過跨區域駕車運輸毒品的方式,多次向二人販賣冰毒和麻古,完成多次大宗毒品交易。

辛某某、楊某甲獲得毒品後,在隨州境內向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銷售毒品以獲取非法鉅額收益,王某某再將毒品向他人零包販賣。

被告人周某和被告人楊某乙明知劉某和辛某某交易毒品而分別充當二人司機並獲取一定報酬;周某和被告人廖某某受劉某指派,幫助劉某購買或交付毒品。

上述人員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形成了販賣、運輸毒品的“一條龍”。其中,劉某、辛某某、楊某甲三名主犯分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5118.3克、4016克、3109.56克。

庭審中,檢察機關發表公訴意見認為,上述七名被告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運輸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楊某甲被抓獲後帶至公安機關審查,乘看守人員不備掙脫械具逃走,其行為構成脫逃罪。三名主犯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應當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且劉某系毒品再犯,並駕車衝撞抗拒公安人員抓捕,毀滅罪證;辛某某繫累犯和毒品再犯;楊某甲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大,應當對三名主犯從嚴懲處。

針對辯護人及被告人的辯解,檢察官依照事實和法律規定逐一進行辯駁,作出了有力的回應。

一審對檢察機關意見全部採納,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劉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辛某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脫逃罪對楊某甲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四名被告人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處以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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