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告腾讯等三家公司,侵权还是勇气?

现在,扫码支付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

近日,国内两大移动支付霸主: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被两家企业以侵犯移动支付的基石--二维码专利权为由诉至法庭。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微卡时代和卓望信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在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侵犯其“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610168072.2)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微卡时代和卓望信息在起诉腾讯的同时还起诉了支付宝,但此后又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涉案专利由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卓望信息于2006年12月共同申请,并于2011年12月获得授权。2012年11月,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微卡时代和卓望信息。

双方的纠纷最早由腾讯主动出击引发。2016年7月14日,腾讯针对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2016年11月底,原专利复审委,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但此后,经司法程序,该专利权又得以维持有效。

此后,微卡时代与卓望信息共同于2017年10月开始反击,向法院提起以上侵权诉讼。

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原告微卡时代和卓望信息,仅主张涉案专利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主张腾讯实施了步骤1-4,财付通实施了步骤5-6,两者是共同侵权;凡客诚品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

被告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前述步骤,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技术特征、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为捷诚知产第872期知识产权信息分享。

两公司告腾讯等三家公司,侵权还是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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