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评|“死而复生”的山东弃婴,并非只有回家一条路可走

文|王梓佩

10月28日,山东济南莱芜区民政局对活埋婴儿一事作出回应:正在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民政局的说法有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一方面,该婴儿目前不符合可以被收养的情况,既非孤儿,生父母家庭也没有特殊困难以至于无力抚养;另一方面,8月以来主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村医周女士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婴儿的生父母作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按常理确实应该承担监护义务。

然而,将被家人活埋的婴儿送回亲生父母手上的做法,难免令人疑惑:将患有多项疾病的新生儿用矿泉水纸箱“薄葬”的一个家庭,会如何对待这个“死而复生”的婴儿?亲生父母能否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活埋”已不是常情常理,这件事还能按惯常办法处理吗?

其实,这个孩子并非只有“回家”一条路可走。2014年,两高、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遗弃未成年人属于监护侵害行为,在处理监护侵害行为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同时,民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意见》作出撤销有遗弃行为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裁决的判例,不在少数。

回到事件本身,孩子的祖父已被刑拘,但活埋一事还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表示,被活埋的患病婴儿在转入新生儿科44小时后,刘氏夫妇及亲属就向医院提出出院要求,健康的双胞胎哥哥则在医院住了12天,这是否意味着父母曾有过遗弃,甚至故意杀人的意图?又如有报道称,活埋婴儿的是祖母,祖母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大难不死”的婴儿,真的有“家”可回吗?

无论是活埋婴儿,还是真的误以为婴儿已经死亡遂将其埋葬,都无疑暴露出这一家人责任感的极度缺乏。如果民政部门不考虑实际情况,匆匆将孩子交到其父母手上了事,对孩子来说或许是又一次不负责任的“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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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自营号~深度~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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