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斌元浪等涉黑案:逞強鬥狠打出名氣 主犯獲刑21年

法制網訊 近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元斌、元浪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元斌、元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餘3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個月不等。

該案二審判決書厚達262頁,其中40人共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另有1人涉故意毀壞財物罪。

撫州中院審理查明,自2000年開始,元斌、元浪等人先後加入當地社會團伙,並依靠逞強鬥狠打出名氣。其間曾被公安機關打擊,出獄後通過暴力手段打擊其他社會團伙,進一步樹立“威名”。後襬脫團伙控制,成立“元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涉黑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串通投標、非法持有槍支等19起犯罪行為和11起違法行為,導致多人受傷以及重大財物損失,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撫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元斌、元浪帶領元建建、元強強、元新鳴等共40人,為在樂安縣城形成非法影響力,攫取經濟利益,大肆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串通投標、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該組織系嚴重危害社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原審被告人元斌、元浪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原審被告人元強強、元建建、元新鳴、元波、黎斌、楊國強、童檢輝、曾顯輝系該涉黑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

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對元斌、元浪等39人維持一審判決;對佔濤、付拓根據各自的犯罪情節,分別依法進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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