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掛靠多個公司圍標 涉串通投標罪獲刑罰


中國法院網訊 (徐巧) 日前,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串通投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經查,2015年5月,建寧縣某農田水利重點項目公開招標,採取摸球確定工程造價下浮率K值的形式,確定中標公司。投標前,張某與黃某、謝某等人採取掛靠多家公司,並捆綁在一起,以多個投標人名義參與投標,由張某佈置好每家投標公司的K值。中標後,張某等人作為實際施工人,拿出中標價格的7%即24.9萬元,作為掛靠公司的分紅。

2017年7月,建寧某公路晉級改造工程公開招標,同樣採取摸球確定工程造價下浮率K值的形式確定中標公司。張某與汪某、蘇某、謝某等人,採取掛靠20餘家公司,並捆綁在一起,以多個投標人名義參與投標,由謝某聯繫他人制作工程造價預算中的K值,再由張某、謝某將相應的K值發放給投標人。最終,謝某掛靠的公司中標。中標後,張某、謝某等人以暗標確定分紅比例的形式,確定工程施工人,張某成為工程實際施工人,並拿出中標價格的6.8%即52萬,作為掛靠公司的分紅。

2017年10月,張某再次以同樣的方法掛靠他人公司,對某田間規劃項目進行“圍標”,最終中標。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採取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以及與他人串通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捆綁在一起的手段,以多個投標人名義進行圍標,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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