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進項已抵扣如何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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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險進項已抵扣如何轉出

政策依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分析:根據以上相關政策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其進項稅額可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同理,此部分特殊工種人身意外險費用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企業為其他職工購買人身意外險實質上具有福利性質,應當在認證發票後將此部分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同理,為特殊工種之外的其他職工支付的人身意外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特殊工種範圍: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處理

1、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如果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後用於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並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承擔者予以承擔,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的"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當發生非正常損失時,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柴衛道


政策依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分析:根據以上相關政策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其進項稅額可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同理,此部分特殊工種人身意外險費用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企業為其他職工購買人身意外險實質上具有福利性質,應當在認證發票後將此部分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同理,為特殊工種之外的其他職工支付的人身意外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特殊工種範圍: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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