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專項行動

近日,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文件,決定開展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專項行動。

文件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認證、評估、評價、檢查、檢測、鑑證等);政府部門職責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仍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強制服務對象交納保證金、抵押金等變相收費的,予以取消。

部門建設的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由部門下屬單位或中介機構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或轉嫁收費的;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服務對象承擔的;與審批事項掛鉤,部門及所屬單位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並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變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收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行業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強買強賣,搭車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堅決糾正。

文件還規定,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要系統梳理整合本地本部門本行業收費,建立中介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要通過清理,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取消、糾正在實施行政許可、審批等過程中,依附行政部門的強制性、壟斷性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中介服務收費清單,規範收費行為,保障減稅降費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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