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近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文件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等);政府部门职责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制服务对象交纳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的,予以取消。

部门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部门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或转嫁收费的;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承担的;与审批事项挂钩,部门及所属单位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坚决纠正。

文件还规定,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系统梳理整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建立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要通过清理,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取消、纠正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过程中,依附行政部门的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减税降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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