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10月30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鄞州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史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叶某、娄某、王某、邬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区域内,通过开设赌场、组织赌博、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犯罪获取经济基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鄞州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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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回顾


01

敲诈勒索

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史某等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转单平帐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后又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及其父母签订期房转让协议,将非法债务转化为房屋买卖首付款的形式予以抵销。

此外,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史某等人通过上述“套路贷”手段出借钱款,后采用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占有另外两名受害人97万余元和13万余元。

02

寻衅滋事

2015年3月及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史某等人采用殴打、用电警棍恐吓等方式向两名受害人催收欠款。

2018年2月,因怀疑对方打牌时抽老千,被告人史某对受害人拳打脚踢。

03

开设赌场及赌博

2014年底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史某先后在鄞州区五乡镇开设赌场,以赌“梭哈”的形式供不特定人赌博,抽头获利至少30万元,并先后纠集叶某、王某、娄某、邬某分别为赌客放高利、为赌场抽头、望风、维持秩序等。

2015年底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史某、娄某、王某间断性开设网络球庄供不特定人进行赌博,共计获利3万余元。

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史某纠集赌客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万余元。

04

非法拘禁

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史某等人为催讨债务,将三名受害人限制人身自由于史某家中。期间,对两名受害人进行殴打以迫使其家人还款。

05

虚假诉讼

2018年4月,被告人史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在明知借款人实际支付的钱款已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进行虚假陈述。


鄞州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等5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史某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史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上述罪名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史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其余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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