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一、审核结果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产经营是否取得安监部门的批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了使用、生产、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2)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是否曾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是否曾经因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事项受到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或群众投诉,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发行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6年至2018年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逐年上升,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18年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扣非后净利润趋势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发行人总产能下降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的合理性;(3)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发行人2019年下半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2019年度盈利预测假设的合理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项目的预测依据,营业收入明细项目的订单、合同支持情况,盈利预测结果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乙胺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3)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4)报告期内在乙胺和正丁胺销售价格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向经销客户销售异丙胺价格远高于向直销客户销售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自2013年开始,发行人陆续对老厂区关停搬迁至建德市五马洲新厂区,并于2012年及2017年收到补偿资金19,99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搬迁及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0月31日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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