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擬推廣隨手拍違章,交警稱廣州“捲土重來”有難度

日前,公安部發布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對於多項現行的交通法規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其中,修改後的內容包括允許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違法信息錄入後當日就可以向社會提供查詢。而最吸引眼球的一條,是擬新增 “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條款。但是,對於這種“全民監督”的理想做法,車主們卻形成了不同的聲音。

公安部拟推广随手拍违章,交警称广州“卷土重来”有难度

各地為鼓勵“隨手拍違章”不遺餘力

據瞭解,公安部鼓勵的“隨手拍違章”其實並非什麼新鮮事物。時至今日,全國多個城市已經推行了“隨手拍”交通違法舉報。

已經實施“隨手拍違章”的城市,交警部門都公佈了可觀的數據。長沙交警稱,截止到10月29日,已累計收到20.26萬起,初審通過9.97萬起,已有8.21萬起被錄入交通違法處罰平臺。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指出,在2018年5月1日創建了交通違法“隨手拍”舉報平臺後,運行一年共受理交通違法舉報48605件,作為證據審核通過9591件。台州市交警部門在上線舉報功能一週內,共收到市民舉報379起,審核通過8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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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地均對成功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進行了現金獎勵。

在武漢,成功舉報肇事逃逸、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無證駕駛等行為,將會獲得每起300元的獎勵;而舉報闖紅燈、逆行、壓實線等行為,則每起獎勵20元。在長沙,對於違法記分6分(不含)以下,且罰款200元(含)以下的違法行為,舉報成功後,每起獎勵30元;對違法記分6分(含)以上,或罰款500元(含)以上的違法行為,舉報成功後,每起獎勵50元。哈爾濱市交警對每件交通違法的獎勵金為10元至40元。

甚至有些地方還給予舉報者違章時“減少扣分”。

兩年前,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就曾經推出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根據規定,機動車違法停放,每起獎勵10元和1分減分券;舉報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逆向行駛、違反禁止標線等,每起獎勵50元和2分減分券;舉報故意遮擋、汙損號牌、偽造、變造號牌、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每起獎勵500元和3分的減分券;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每起獎勵1000元至20000元和4-12分的減分券。不過,該規定也引起了爭議。有些舉報者不岔,自己根本沒有駕照,何須扣分?!

一般來說,對於舉報的照片,各地交警部門的要求也大同小異。基本上都要求舉報人拍攝2—3張機動車交通違法照片,照片應能清晰反映交通違法車輛號牌號碼、交通違法車輛外觀及交通違法事實。有的地方則要求得更加詳細,比如,倘若遇到緊急、重大事故,首先應該撥打110電話報警;除了舉報的圖片能清晰地反映違法車輛號牌、違法車輛外觀及違法事實外,還要求舉報時間與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相隔不得超過24小時,並且不得在駕駛過程中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拍照。最後,舉報信息經上傳後,交警部門會依法進行審核、處理。

廣州“隨手拍違章”曾經有段故事

事實上,廣州是很早實行“隨手拍違章”的城市之一。早在2003年,廣州交警就通告鼓勵市民拍攝違法,也就是類似這種“隨手拍”活動。然而,次年3月,廣州交警根據群眾拍攝的交通違章照片,認定某車主有違章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隨後車主以“行政違法行為證據須由執法機關獲取”為由上訴,同年12月,廣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託公民行使,終審裁定車主勝訴。最終,廣州市民拍違章劃上了句號。

一名廣州交警部門資深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其實當年廣州市鼓勵類似這種“隨手拍違章”行為的時候,市區內不少人行天橋上面,站了不少抓拍的市民,曾經成為天橋一景。但很多市民都是利益驅使,衝著獎勵而去舉報,而非本著見義勇為的目的,加上當時引起的爭議極大,導致這類“隨手拍違章”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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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隨手拍違章”能夠通過群眾的力量加強 對車輛違章行為的約束,但是否適用於所有“違章”行為,如何界定處罰標準,這也是廣大車主所關心的。有一名交警透露,自己經常在老城區給那些內街道路違停的車輛開罰單,但他也知道,其實廣州市不少老城區不具備完善的停車場配套設施,因此,很多時候亂停也是無奈之舉。所以,他有時也只是接到投訴才會過去,只要停放的車輛不影響到交通,有時候自己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旦“隨手拍違章”又開始實施,對於老城區那些找不到車位的車主們,中招的機率無疑大大增加。

這次公安部擬推廣“隨手拍違章”,廣州類似的做法會不會捲土重來?有資深交警向南都記者表示,可能性不大。就像當年被罰車主質疑的那樣,普通市民有舉報權(比如打電話投訴舉報)但沒有執法權,而採取拍攝方式上傳給交警部門,屬於取證的一部分,而在整個取證過程中,交警部門並沒有參與,完全是由市民進行取證,主要由市民參與的這個過程,算不算執法?本身就存在爭議。

該交警認為,這種隨手拍違章,本意是讓廣大市民也能起到監督車輛違章行為,從而起到震懾駕駛員並減少違章行為的作用。但是,不應以發放現金作為鼓勵手段。獎勵機制雖然會提升市民參與的積極性,卻很容易導致市民舉報的動機變質。

他還透露,自己管轄的區域內,就發生過多次路邊商戶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彼此頻頻通過報警舉報對方亂停車,打擊對方,如果放開隨手拍違章,無疑增加了這種"公報私仇"的行為。作為長年在現場處罰違章行為的一線執法者,該交警表示,這次公安部推廣隨手拍違章行為,一旦在廣州市實施,原則上還是會有所側重。打擊的重點,還是針對性質比較嚴重的違章行為,如逆行、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正常通行的亂停車行為全民監督,而對本身政府多年解決不了的停車難導致的違章停車行為,交警部門在審核、判定時並不會一刀切,否則也容易引發極大的爭議。

如何避免成為某些人“賺外快”手段

車主們對於隨手拍違章,也是各有說法。

孫先生表示,日常會碰到一些司機隨意調頭以及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這種市民都可以拍攝舉報的行為,能夠讓市民參與交通管理,在一些監控盲區以及警力覆蓋不到的地方對交通違法者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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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也覺得這種監督有必要,尤其是高速佔用緊急車道的行為,早就應該杜絕。自己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一上高速就能夠記錄很多類似的行為,可是以前拍了也沒用,她希望今後通過這種舉報手段,減少這些害群之馬。

也有車主表示了擔心。老司機阿瑋指出,雖然“隨手拍違章”的出發點好,但需要交警方面對證據的核實,避免讓這種行為變成某些人賺外快的創收手段,特別是那些無業遊民和仇富者,更容易以此“謀生”。而且,拍攝者和車主之間,也會出現矛盾激化。尤其是當車主看到拍攝者時,會增加產生爭吵糾紛的機率。

律師稱停車難問題“隨手拍”處理應慎重

對於“隨手拍違章”,法律界專業人士則指出,應該注意眾多細節問題。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非翔認為,隨手拍違章行為,值得支持。由於警力有限及各類硬件設施存在侷限性,因此,很難全面監督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因此,將普通市民作為執法工作的一部分,參與到這種交通違法行為的監督中,有利於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違法行為。只不過 ,從法律角度看,將普通市民作為執法主體,確實有些問題。廣州市是否會重新實施隨手拍違章行為,首先需要人大立法通過。而像老城區停車難的問題,導致部分車主並非主觀意願,但客觀上存在亂停車的行為,也需要政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宜與其它違章行為“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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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明思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楊也肯定了隨手拍違章的積極作用,認為現階段通過此類措施的先行先試,的確能給駕駛員施加規範壓力,起到降低事故發生概率的作用。但他指出,需要注意一系列問題。行政機關蒐集證據程序性要求目的是保證程序公正,我國一般更重視實體公正。首先,公民本身就具有檢舉違法行為的法定義務,從這個層面講,公民搜取交通違法的初步證據無可厚非,但最終是否作為處罰的依據還是得行政機關來核實相關證據。

其次,公民取證不等於公民決定,更不等於公民處罰,也不等於公民代為行使行政職權,上升一個層次來講,公民發現、提取的刑事案件證據,也不一定會絕對排除使用。

最後,長遠來講,行政法有合法行政原則指引,行政機關相關的處罰應當做到有法必遵守,推廣全民取證還應當以完善相應法規為前提。公民畢竟不是行政主體,對證據的判斷沒有行政機關專業,且可能引發其他違法行為,應予注意。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 梁羅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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