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02727):電氣租賃不服一審判決書而提起上訴

智通財經APP訊,上海電氣(02727)發佈公告,就有關公司以及公司附屬上海電氣融創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重大訴訟,上訴人電氣租賃因與被上訴人新疆嘉潤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島安泰信集團有限公司、王志軍、青島盛世嘉業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滬民初1號民事判決書,於該公告之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請求變更判決書第一項為:新疆嘉潤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向電氣租賃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幣7.46億元、遲延履行金(以逾期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幣2.949億元為計算基礎,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4%的標準計算),以及租賃物殘值轉讓費人民幣10000元。

請求判令新疆嘉潤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向電氣租賃支付違約金人民幣9253.3萬元。

請求變更判決書第二項為:判令青島安泰信集團有限公司、王志軍就上述第一項、第二項的全部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青島安泰信集團有限公司、王志軍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向新疆嘉潤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追償。

請求判令電氣租賃有權在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訴訟請求範圍內拍賣、變賣被青島盛世嘉業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價款並獲得優先受償。

請求判令全部被上訴人共同承擔上訴人的律師費損失人民幣20萬元。

請求判令全部被上訴人共同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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