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YAGK-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现拟启动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境内

建设规模: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位于湖北省鄂西北地区,该项目线路南起拟建当阳至远安铁路支线旧县站,北至保康县马良镇,途经宜昌市的远安县、襄阳市南漳县、保康县,正线全长约48km。沿线设旧县、洋坪、峡口、店垭、马良站,其中旧县站为本线接轨站,峡口为中间站,洋坪、店垭为预留会让站。店垭至樟村坪支线铁路自远安至保康铁路店垭站北端接出后折向西北,其后线路沿西河向北,在东星坡附近设樟村坪车站,线路正线长约14km。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含初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AGK-1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12-01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服务期预计为300日历天(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11月02日至2019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要求: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述资质等级要求中第1、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上述资质等级要求中第1、2项要求。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长度不小于20km的铁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且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若合同协议书中技术指标等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为准。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铁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由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铁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铁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远安至保康支线铁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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