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一对兄妹注册多家“空壳公司”,3年虚开发票4亿元

哥哥在幕后指挥,妹妹负责联系业务,一对兄妹3年间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开票金额高达4.14亿元。今天,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分局通报了一起近日在“百城会战”专项行动中侦破的涉税案件,4名嫌疑人被刑拘。

据富阳警方通报,日前,富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得到线索,发现富阳钢材市场一带有多家公司,从表面上看证照齐全、经营正常,可是经过缜密梳理和调查走访发现,这些公司的开票金额、数量与实际的经营能力严重不符。

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一对黄姓兄妹。民警通过对这些公司的人员情况、资金流向等信息进行仔细排查,发现它们频繁地从江西等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的货物交易记录。由此,民警怀疑这对兄妹开设“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从中获取利差。

9月30日凌晨,经侦大队出动全体警力,分赴杭州拱墅、桐庐等地,先后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嫌疑人住处、写字楼办公地查获大量用于开发票的材料、账册。


杭州富阳一对兄妹注册多家“空壳公司”,3年虚开发票4亿元


经查,黄氏兄妹自2016年以来以他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江西、云南等地,以较低的税点大量购买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并且倒卖给其他公司,帮助其偷税漏税,同时从中牟利。后查明黄氏兄妹涉案开票总金额4.14亿余元,税额4600余万元。


杭州富阳一对兄妹注册多家“空壳公司”,3年虚开发票4亿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中,黄氏兄妹被批准逮捕,另外4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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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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