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通過考試轉為公辦教師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甚至工作很好,被開除了會是什麼原因?

心中只有祖國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在2004年定員定編定崗時大量存在。那個時候老師超編,為了壓縮編制,國家實行了定員,定崗,定編的政策。被定掉的就成了待崗人員,但不屬於開除。定員,定編,定崗定下來的人,不僅有民師轉正的公辦教師,還有科班出身的公辦教師。那麼為什麼把他們定編下來呢?有以下幾種原因。

01:專業知識特別差的民辦教師。

大家都知道,2003年國家對民辦教師一刀切的時候,轉正的那部分民辦教師,沒有經歷任何考試,而是直接轉正,這就讓個別的基礎知識特別差的老師過了關。以後學校管理嚴格了,這些人所擁有的知識根本無法服務教學,所以,在後來的定員,定崗,定編時,他們沒有定進去,就成了後備崗,成了待崗人員。

02:職業道德很差的民辦教師。

個別的通過直轉的民辦教師,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但也有一定的毛病。比如體罰學生,讓家長不滿意。比如酗酒鬧事,在學生學校社會上影響極壞。比如小事兒不檢點,小毛病多,不注意儀表,上課吐痰,抽菸,讓學生討厭。

這部分老師師德缺憾,或被解聘辭退,或者在定員定編定崗時成了待崗教師。

03:好好老師,在其位,不謀其事。

這個轉正的民辦教師,一點兒錯誤都沒有,老好好。工作上睜隻眼閉隻眼,得過且過,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他所管理的班級十分混亂,抱著只要這一天不出事兒混過去就行的態度,所以在定員定崗定編中被淘汰。

定員定崗定編,競爭很激烈,優勝劣汰,保留精華。那些混日子的轉正的民辦教師,老好好的民辦教師,工作業績很差,所以在定員,定編,定崗時被淘汰。他們覺得很委屈,那委屈有什麼用呢?三定是國家的大方針,誰讓你業績差呢?

04:在工作中,也有和領導關係搞不好的,被領導強行辭退的己轉正的民辦教師。

領導很強勢,聽不進去老師提的意見。誰給他們提意見誰就是刺頭。恰恰有這樣刺頭兒的老師,就喜歡給領導提意見。領導表面高興,內心卻窩火,把鋒利的小刀揣在心裡。尋找機會,機會來了,個別的老師也該倒黴了,在招聘的時候不聘,成了落聘人員。

民辦教師雖然轉成了公辦教師,也並不保險。現在已經沒有什麼鐵飯碗兒。要想保位飯碗,保住工作,就應該努力工作,有好的工作業績。就應該樹立高尚的品德。德才兼備,讓家長滿意,學生滿意,領導滿意,社會滿意,做一個合格的老師就行了。


寒韓寒


要通過考試,合格的可進入正式教師隊伍,。這些參加考試的人,有不少學歷低的,考試後也成了正規教師了。

是怎麼成的呢。我村有一中學校長,叫兒媳代課,其人文化學歷很低,當小學教師不合格。可是上邊有指示,必須通過考式,到考試時,她找我兒子代替去考,我兒就答應了,可是那考試證是女像,一查便露了餡,。這樣就又找了一個大學畢業的女生,這一造假,卻通過了,欺騙了人民,欺騙了國家。在這考試之前很長時間,是幹部從夲村找的,從來沒考試過。也大部分轉為正規教師。所以我們的教育不理想,要說失敗也算不上,但不怎麼算成功。

現今的教師,還有找代課的,比如夲人每月工資掙三千,便拿一千從農村找代課的。自已卻去另找職業打工,加上學校裡那兩千就多了。更有甚者,根夲不教書,只在學校有職位,工資不少,人卻去了廠子掙工資,把自己的教書責任推給了別的老師,別的老師心裡不滿意,不過耐於面子,不提也就罷了,倒黴的是學生。

以上的事,經常聽到,還須嚴加管理。


用戶4825271474414


民辦教師通過考試轉為公辦教師,這是上世紀或者是世紀之交的事情,新世紀以來已經沒有這種情況了。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不管是考試上師範學校轉公,還是直接轉公。轉公以後就成了在編制的公辦教師了,其表彰獎勵,都是根據教師法來決定,其違紀處分,都是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來執行的。

成為公辦教師後,就是真正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什麼情況下會被開除呢?我們從這個“規定”中來尋找這個答案。

在這個暫行規定中,16條到22條,分別規定了各種情形的處分條例,從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直到開除。開除處分是各種情形中都是情節極為嚴重惡劣的。

從這7條規定來看,政治,品德,履職,財務等各個方面,只要有違紀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都會被開除除。其中第22條的規定必須清楚,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全部是開除處分,這個沒有例外。

問題中所說的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工作很好,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而被開除,這種情況是不會存在的。因為沒有任何人有這樣的權力,隨意開除一名公辦教師。

開除一名公辦教師,不是學校校長說了算,要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對這名公辦教師進行立案審查,確有違法亂紀行為,通過局長辦公會研究,才能作出開除的決定。而且這個決定,是以主管部門文件的形式,送達被處分人。這過程中,被調查人對於違法亂紀的事實要簽名確認,對自己的錯誤行為要寫出檢討。開除一名公辦教師,不是那麼隨意的,都有嚴格的程序,所以問題所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本人在教育局從事多年的紀檢監察工作,對處分教師的程序非常清楚,一名老師違法亂紀案件發生後,要由紀檢監察職能科室進行調查,要出具調查報告,審理報告,彙報給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核實後,提請局長辦公會研究,一致通過後形成文件。那種以為隨便開除老師的行為,根本就不知道立案調查的程序。

問題所說的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被開除的這種情形,自己應該很清楚是為何而被開除的。不知這位老師,開除的決定是誰傳達的,有沒有接到主管部分的文件,本人或者家屬是否簽字簽收。如果真的像問題中所說,你可以直接去政府部門信訪,這是嚴重的違紀行為,有關人員會受到懲罰,這位老師會恢復職務。


當代師說


假如題主說的都是事實,這種事情絕對不會發生。

民辦教師能轉為公辦教師那一定是符合“民轉公”條件的。在“民轉公”的條件上是相當有政策性的,其他地方不清楚,我們這裡先決條件是1984年年底以前擔任民辦教師工作且無違法違紀行為,其次才是考試考核。你能轉為公辦教師是你的榮幸。

民辦教師那可是中國農村教育的功臣,他們的付出和貢獻有目共睹,其敬業精神是勿庸置疑的。成為公辦教師,待遇大幅度地提高,自己不知有多自豪,料想一定更加守法守紀,紮紮實實地工作的。

不過,正因為民辦教師轉正時任教年限是個“死槓槓”,不得不說還真有人有能力去改變它。我縣今年在崗的代課教師是落實了甘肅省“代轉公”政策,全縣僅有7名在崗。待考試考核公示時,其中一名女的並不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任教的,其檔案是假的。時至今日,“代轉公”人員轉正手續都已辦過,就是工資沒有兌現。那女的情況還在調查中。

我想,你的情況或許也是這方面原因,檔案有問題。當然這個你自己是清楚的,你所說的都不是事實,你說對吧!


為生活而提神



小橋流水181309463


民辦教師通過轉正考試之後,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就將公辦教師直接開除,這種情況顯然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以國內體制內工作現狀來看,很少有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就會被開除,這既不符合《教師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我們對於”鐵飯碗“正確含義上的理解。

在當時的年代下,民辦教師能轉為公辦教師是非常不容易的,可以說他們的公辦教師身份都是通過自身的努力與辛勤付出而得來的。面對民辦教師自身的付出,又有誰會昧著良心,將沒有犯任何錯誤的民辦教師開除出正式在編教師的隊伍呢?

按照題主的描述,該民轉公的教師應該屬於比較中規中矩的教師,並沒有出現什麼比較大的工作失誤或者出現其他相關的錯誤,教學能力與教學成績也比較好,但是最終還是被開除了?這其中的原因也不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招聘時違反正常的招聘程序,當時報名時沒有符合資格條件等,只能說沒有達到相應的招聘條件,或者在招聘過程中破壞了招聘的規程,如果是這樣,即使被錄取也會被開除的。


東愛雨小公


那叫清退,不叫開除,就是告訴你,現在公辦教不斷地湧入敎師隊伍,你們這些民辦教師回家吧,不用你們了。


李愛蘭


民辦教師通過當地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轉正考試,成為正式的人民教師,使用教育專項編制,是體制內的事業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規定,事業人員除有重大過錯,違反基本原則,才會被開除、辭退,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沒有了工作,要不然也不會叫“鐵飯碗”了。

如果已經通過考試的民辦教師被開除,自己覺得沒有什麼過錯,可以向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舉報,要求糾正錯誤,也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這是正常情況。

非正常情況有以下幾種:

1、審查招考程序。從民辦教師身份轉正為公辦教師,其難度相當之大。如果參加的是縣人事部門組織的招考,而且公告中明示可以入編,這就是正規的招考無疑。如果出現什麼參照正式在職教師、享受正式在職教師待遇之類的,千萬別當真,這是在招合同工,了不起就是個人事代理。如果公告不是由人事部門聯合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也要當心鑑別,沒有人事部門的授權,即使是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權力招考正式在編教師,學校更不可能。

2、違反規定的輕重。犯錯的人,總覺得自己是無辜的,我只是犯了一點點小錯誤,你怎麼就如此待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裡面,對職工各種行為進行了規範,包括愛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遵從社會公德、不從事非法活動等。違紀行為輕的,可以處以警告、記過等,違紀行為嚴重的,直至開除。不僅違紀而且違法的,開除並移交司法機構處置。包括人們熟知的醉駕、作風問題,以及涉及國體、民族等方面的非法言論,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3、工作成績不是免罪金牌。君子或不能兼而有才,凡小人莫不有才。人品低劣,並不意味著工作能力不強;反之工作能力強弱,也不代表人品就一定好或者壞。往往一些人,就是在工作上剛乾出點成績,等到了大家的認可,獲得了某些榮譽,一時拿捏不住分寸,不小心就驕傲過頭,犯下了大錯。國家反腐倡廉,查出的大案要案,這類現象並不少見,更何況平常人呢。

如果出現自認為不公平的事情,應該冷靜下來,仔細審視每一個環節,也要多請教相關專業人員,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如果是自己的過錯,知過就改,在今後的工作中更進一步。如果是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也要奮起力爭,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自己所遇到的不公正問題。法治社會建設,就要靠所有的人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始。


公事吧


看到友的題目,我感到一份詫異,

如果是真如你所說的那樣,不敢信以為真,好好的一位教師,
沒什麼過錯,既無違紀,又無違法。再沒刑律上的事,怎麼會被“開除"?開除公職,是有關法律法規條文中很嚴厲的處分。開除公職一定是有原因的。


糊塗不囉嗦


這個原因讓我們來分析,我們確實很為難,那我們就假設吧:

學歷或者經歷造假

這段時間不是經常報道這個學位造假那個論文造假嗎?然後就開沒收他們的博士文憑等等。或者調離什麼崗位或者開除什麼。好像有個演員是什麼瞿啥的,論文造假,然後收回他的博士帽子。

嚴重違反師德師風。

比如向家長索要錢物,但是這個應該不構成開除的條件。其次,嚴重體罰學生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一般這樣的結果是調離工作崗位或者換個地方上班,或者調到農村。(有些地方是這麼分配的),或者發生教學事故,不嚴重的話一般就是一些制度處分。向學生攤派或者指定學生購買某種教輔資料,但這個數量應該不會大,頂多被警告處分。按照民辦轉公辦的話,應該是小學或者初中,高中大學應該沒有這類老師吧。所以能夠達到開始的程度,我不知道性質有多嚴重,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你自己可以捊一捊!

發生性侵事件

這個事情發生一般都應該是比較大的,能夠達到開除的程度。這個事情有沒有你自己應該比我們清楚。

我能想到可能就是這些,你可以對照師德師風教師法的要求,去一條條對著看你違反了哪一條。

另外你會不會是什麼潛逃人員?改名換姓,會發現?

如果你有十足的信心,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任何師德師風要求,那麼你可以進行申訴,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相信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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