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两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两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两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两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市公安机关及县局党委部署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查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查处两起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10月29日上午,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铜城中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04线铜城路段执勤时,发现两辆号牌分别为甘L533**和甘L52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过程中有些异常,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并立即上前对车辆驾驶员分别进行盘查,在执勤民警对车辆驾驶员马某和张某出示证件进行检查过程中,其二人神情表现紧张,更是引起检查民警的注意。随后民警便对驾驶员如何取得驾驶证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同时对其出示的驾驶证进行详细查询。经全国驾驶员信息库和人口信息库比对,该二人所持证件系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假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马某和张某二人分别承认了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的交通违法事实,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马勇*(身份证号:6401111987****3219,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人)、张建*(身份证号:6422251989****0410,宁夏泾源县兴盛乡上金村人),该二人因原持有的B2型机动车驾驶证无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资格,随即心存侥幸,套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不法分子处购买假驾驶证驾驶重型挂车上路行驶,企图使用假证蒙混过关,但法网恢恢,最终难逃交警“法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马某、张某所驾驶车辆被依法暂扣,同时二人分别将面临处以6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所持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该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之中。

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两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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