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核算時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增值稅核算時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增值稅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

(1)“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等專欄。

其中:

①“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稅額;

②“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③“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稅額;

④“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⑤“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稅額;

⑥“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以及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扣繳的增值稅稅額;

⑦“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商品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稅額;

⑧“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

⑨“簡易計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稅額。

(2)“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3)“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4)“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5)“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6)“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核算時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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