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持菜刀妨碍执法并抓伤执法人员 最后却免于行政处罚

本网讯(文/王敬雄 陈超英)10月30日10时20分许,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地网”“天网”工程勤务机制,在嘉积镇东风路南岛宝贝摄像店前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检查一辆二轮电动车。经检查,该车驾驶人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带驾驶证,且电动车搭载乘坐人员徐某(女,26岁,甘肃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路管员告知其两人将依法扣留该车辆,要求毕某与徐某两人将车内物品取走。谁知徐某在取回自己物品的空档,突然从电动车上抽出一把家用菜刀,情绪十分激动,路管员见状上前紧紧抓住徐某的手,并口头警告其放下手中的菜刀,要求徐某配合执法,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徐某不听劝阻,依然紧握菜刀不放。僵持之下,路管员成功将徐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徐某见手中的菜刀被夺下后开始对路管员恶语相向,并用拳头殴打其中一名路管员右后腰一拳,用指甲抓伤另一名路管员的手指和手腕。由于对徐某多次警告无效,其过激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路管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徐某控制,并将其移交嘉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对徐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00元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由于徐某处予哺乳期,因此对徐某的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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