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 *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收“预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因涉嫌信披违规,*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最终收到罚单。11月3日晚间,*ST凯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存在2015-2017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凯迪罚款60万元,对*ST凯迪实控人陈义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

具体来看,经查明,*ST凯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包括,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ST凯迪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5.88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凯迪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凯迪未按规定披露约1.3亿元的关联交易;*ST凯迪未按规定披露8121.92万元重大债务违约情况等。

另外,*ST凯迪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凯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陈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时任财务总监唐秀丽等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陈义龙刻意隐瞒自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在*ST凯迪实际控制人披露信息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起主要作用,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其存在长期拖延提供资料、对抗调查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调查职权的行为。当事人唐秀丽行为恶劣,且存在长期拖延提供资料、拒绝对其他人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阻碍调查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调查职权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陈义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唐秀丽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晚间,*ST凯迪还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ST凯迪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另外,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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