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一村民自留山被挖“責令”成空文

自留山被挖 “責令”成空文

興國縣興江鄉自然資源所:督促當事人繼續整改

11月1日,興國縣興江鄉杉村村中村小組村民張健文致電贛南日報稱,中村小組村民張元法於今年9月僱請挖機偷摸作業,強行破壞他和另外兩家分管的集體自留山。接到投訴後,興江鄉自然資源所當天就給對方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然而,由於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致使整改期限已過,破壞的山地仍未恢復原狀,送達的責令通知書成了空文。

據張健文介紹,他們的集體自留山位於張元法老宅的後面,今年9月11日晚,對方未經他們同意,僱請挖機,利用夜間偷偷挖開他們的自留山進行修路,破壞的原始山林和周邊荒地有600平方米,其中一處已危及到他家祖墳的墳基。第二天早上,發現集體山林遭到破壞後便立即報警,隨後,杉村村委會、鄉自然資源所、鄉林業工作站等有關單位的幹部先後趕到現場。經實地踏勘調查,興江鄉自然資源所幹部當場給張元法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張健文說,通知書寫明瞭張元法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責令他於10月12日前恢復原狀,逾期不改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原本以為有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對方會遵照執行。現在整改期限早已過了,對方只是在被破壞的山地上插了些樹枝應付了事。”張健文還說,由於對方沒有恢復原狀,於是他多次打電話向興江鄉有關部門反映,但沒有任何進展。張健文人在外地,他便向記者提供了擁有這片集體自留山山權楊石秀的電話。記者撥通說明採訪意圖後,對方沒有回答並掛斷了電話。

11月2日上午,記者打電話向張元法核實有關情況。張元法說,他請挖掘機挖山是事實,但事先打電話向村黨支部書記報告過,再說,所挖的山是自己用林地和其他村民置換過來的,並沒有破壞到張健文等人的集體自留山,也沒有挖到對方家祖墳的墳基,所挖的面積只有百餘平方米。至於請挖機挖山的用意,張元法解釋稱,由於老宅後面緊挨著山,一怕引發山火,二來山太近遮住光線,最主要是挖開後可以栽點果樹增加收入。對於興江鄉自然資源所送達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張元法沒有給予正面回答,只稱張健文反映的情況不屬實,是對方的一面之詞。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了杉村村黨支部書記鄧華。鄧華說,目前雙方都說這片山林是屬於自家的,但都沒有提供《林權證》,他們兩家原本有矛盾,所以處理起來有點棘手。對於張元法稱在挖山之前打電話請示過,鄧華回應說是打過電話給他,但當時對方只說鏟老宅後面一點點山坡,沒想到開挖面積目測有兩三百平方米。在沒有經過上級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張元法擅自挖山肯定是違法的,目前這事還在處理中。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又電話採訪了興江鄉自然資源所所長黃宗興。他告訴記者,9月12日接到村民投訴後,他隨同鄉有關部門及時趕到現場展開調查,查明當事人張元法擅自挖山存在違規建設行為,於是當場送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一個月的整改期限過了,投訴人張健文數次打電話給資源所,認為張元法沒有執行整改,被挖山地仍未恢復原狀。黃宗興說,山林被開挖後,且面積較大,要求對方一個月內恢復原狀這顯然是不現實的。此外,當事人收到責令後停止開挖,還及時補栽了樹苗,說明對方是有認錯整改的態度,只是現在不是栽樹的季節,加上張元法遠在興國縣城做事,無法給樹苗澆水,所栽的樹苗很難成活。對此,黃宗興表示,下一步他會聯合相關部門繼續督促張元法整改,儘快讓他將開挖的山林恢復。(記者餘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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