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政府關於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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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規劃調整,擬佔用你單位位於江陰市檢察院東側、鳳凰路西側、文化東路北側的面積計12038平方米國有土地【蘇(2017)江陰市不動產權第00140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決定收回你單位12038平方米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土地儲備中心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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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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