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延壽縣人民政府關於秸稈禁燒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有效改善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和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哈爾濱市延壽縣範圍內實施秸稈禁燒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黑龍江省政府要求,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間,“全域、全時段、全面禁燒”。禁燒期間全縣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多層次網格化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支持鼓勵廣大農戶開展秸稈綜合利用。

三、對違反本公告規定,有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將面臨:①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②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治安拘留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按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各單位及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規堆放、焚燒秸稈等違法行為,並對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53032369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延壽縣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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