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进超市偷“小东西”被抓,警方一查,决定刑拘

偷点小东西有没有事呢?有人错误地认为,在超市偷点小东西,属于小偷小摸,大不了拘留几天。永春女子郭某兰就多次到超市偷东西,又被警察给逮住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次,事情可就没以往那么简单了。

10月29日中午,在福德龙购物广场鲤城兴贤路江南店,一名女子在店内盗走2个火龙果、一带橘子、一包奶粉后,从超市入口处溜走,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又趁乱逃逸。接到报警后,江南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很快锁定了作案对象。10月30日凌晨,嫌疑人郭某兰在其租处被民警抓获,经审查,这已经是郭某兰第二次到该超市实施盗窃行为,2019年9月8日中午,她就大老远从丰泽区租住的地方跑来这家超市,溜进办公室内盗走抽屉内33个一元硬币,两瓶氨基酸饮料。
(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 吴秀峰)
“经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从2015年开始,多次到该超市内偷一些硬币,及一些水果,零食等。郭某于今年二月份跟十月份刚刚也因为到超市内盗窃,才连续被晋江警方和丰泽警方行政拘留。”

女子进超市偷“小东西”被抓,警方一查,决定刑拘

民警发现,该女子2015年以来就多次到各地的超市小偷小摸,今年2月3日,因在超市盗窃被晋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而10月11日,因在丰泽广场一食品店盗窃被丰泽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九日,刚被释放没多久。
这一次,嫌疑人郭某兰因两年内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被鲤城公安分局办理了刑事拘留。以前关几天就出来,这次面对刑事拘留,郭某兰傻眼了!

女子进超市偷“小东西”被抓,警方一查,决定刑拘

(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 吴秀峰)
“一直以为盗窃一些东西,可能就关几天就会放出来,结果没想到被我们,在我们的细致的调查下,发现郭某多次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郭某的话,她涉嫌盗窃,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盗窃罪。警方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也奉劝这些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来,那个等着你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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