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何不同?

西藏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西藏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何不同?

西藏商標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力。

1、定義不同

商標轉讓轉讓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在完成交易後商標的所有權就從轉讓方轉移到了受讓方,轉讓方不再具有自由支配商標的權力,受讓方享有商標的專用權。而對於商標許可來說,其並不涉及到商標所有權的轉移,雖然商標註冊人將商標權授予他人使用,但是該商標的所有權還是屬於註冊人所有,許可人有權利對商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也可以要求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總而言之,商標轉讓涉及權利主體的改變,而商標許可並不涉及權利主體的改變。

2、所需資料不同

在進行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有關資料的準備。對於商標轉讓來說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①商標轉讓申請書;②交易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③委託代理的證明文件。而商標許可需要準備的資料有:①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②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身份證複印件;③已經過雙方簽章的合同;④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西藏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何不同?

3、手續不同

在進行商標轉讓時,買賣雙方需要簽訂相關的轉讓合同,並將轉讓申請問價交由國家商標局進行審核。而對於商標許可來說,交易雙方只需要簽訂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再將這份許可合同交由當地工商機關備案即可。

4、使用時間不同

由於商標轉讓是改變了商標的所有人,所以在使用時間上只需遵守《商標法》的規定即可,但由於商標許可是雙方達成的一種共識,所以商標的使用時間是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共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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