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1994年,陝西漢中發生一起姦殺幼女案,當時30歲的魯天惠被認定為殺人兇手。25年後,被判無期徒刑的魯天惠刑滿釋放,除了討生活,他仍在四處喊冤。

而被害女童的養父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他的女兒還活著,“我見過她”。但至於女兒如今在哪兒?無人知曉。

近期,對於這起撲朔迷離的案件,陝西省高院已啟動立案複查。


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究竟魯天惠是被冤枉的還是真兇,陝西高院已啟動複查。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25年前水田內的神秘屍骨

1994年9月4日,陝西漢中市河東店鎮紅旗村一處水田內,有村民發現一具屍骨。

一時間,消息在附近的鄉村傳開。

多年後,依然有人記得這起命案,並用慘不忍睹來形容當年所見景象:那是一處爛泥田,水田裡種著稻子,或許是由於長期被水浸泡,屍骨被發現時,已高度腐爛。

根據案發後,警方勘查現場的描述,屍骨身著一條黃色連衣裙、粉紅色內褲及白底紅色拖鞋。

命案發生後,警方的調查也隨即展開。村民們也在猜測,屍骨的身份及死亡原因。

很快,鄰村一名叫魯麗的10歲女孩進入警方視野。

案發前,女孩的養父曾報案稱,當年8月8日其養女魯麗突然失蹤,至今未歸。

今年10月,魯麗養父向上遊新聞記者回憶道,當年警方讓他和妻子去辨認屍骨,他見到屍骨已經高度腐爛,看不清相貌。“我也不敢看”,直到他看見屍骨旁的黃色連衣裙和一個紅色髮卡跟魯麗的一致,所以,認定死者系魯麗。“那條裙子和髮卡是我在集市上給她買的。” 魯麗養父說。

依據魯麗養父母的辨認及其他證人證言,警方認定,“確係魯麗生前所著衣物無誤”。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案卷內並沒有女屍的DNA鑑定報告。

至於死亡原因,經法醫鑑定,死者衣著無破損。頭顱骨無骨折,右眉弓部眶緣上顏色變深、上頜鼻骨下方骨質顏色變深、恥骨聯合部骨質顏色變深均為死者生前骨萌反應,系鈍性外力損害。

圍繞失蹤女孩魯麗之死的調查也迅速展開。隨著調查深入,魯天惠成為了此案的重大作案嫌疑人之一。

上游新聞記者曾試圖聯繫當年偵辦此案的警察,但對方未做回應。

當事人自稱遭遇刑訊逼供

當年的魯天惠僅有30歲,與被害女孩屬同村同組的村民,一直在村裡務農。

當年案卷顯示,警方在魯天惠家的門框處發現了血跡,並在其室內地面上發現一些泥土。隨即,警方對魯家展開搜查,在其家中搜到一件白色襯衣、灰褐色西式短褲、一雙藍色拖鞋、3本日記本、9個避孕套及七本黃色書籍。

屍骨被發現後的第12天,魯天惠被警方傳喚,近一個月內警方對其做過9次筆錄,其中,魯天惠有過兩個無罪供述,也有過七個有罪供述。

據當年破案經過材料顯示,警方是“反覆地政策教育”和“擺事實、講道理”等強大攻勢下,魯天惠做了有罪供述,並承認,自己強姦殺死了魯麗,後怕事情敗露,將其埋在水田內。

而魯天惠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之所以做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我實在是撐不下去了,就認了。”

而對於魯天惠的口供,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偵查期間,其前後描述有多處內容並不一致。其中,對作案地點,魯天惠有三處不一樣的說法。對殺死魯麗的方式,最初他供述是用刀,之後改稱用水泥塊物體,且警方日後也未找到作案工具。對於作案當晚的穿著,魯天惠先後有三種說法。而在魯天惠的有罪供述中,他說自己的襯衣沾了血。

但在案卷中,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的裙子上卻並未檢測到血跡。

根據當年警方出具的鑑定顯示,公安機關提取在魯天惠住處門框上的血跡、魯天惠作案當天所穿白襯衣上的血跡,經化驗鑑定均系ON型血跡,與被害人魯麗的血型相同,與魯天惠的血型不同。

但魯天惠並不認可警方的說法,類似血跡的人有很多,且他家門框上有血跡,並不代表就是他做的,也不代表他強姦殺人。


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魯天惠向記者展示自己被刑訊逼供的場景。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一審法院曾四次退回要求補偵

即使案件存在多處疑點,被傳喚將近一個月後,1994年10月15日,警方以強姦、殺人罪對魯天惠刑拘,並於10月22日依法對其逮捕。同年12月9日,由漢中市檢察院以強姦幼女罪、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然而此案並未順利開庭審理,有資料顯示,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次將此案退回,要求補充偵查。

案卷材料顯示,法院曾要求補充調查魯麗的死亡原因、白襯衣血跡如何形成、血跡提取過程、有無刑訊逼供、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和證實姦淫事實的證據等。

1998年11月24日,漢中中院第四次作出退查決定書,稱“經多次退查,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疑較多,尚無法定案。對此,警方還出具了多份《說明》。

1999年,案發後時隔將近5年後,此案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8月8日晚8時許,魯天惠騎自行車,路遇本村村民魯存友之女魯麗在此玩耍。從褲包裡掏水果糖給魯麗吃,誘騙其到林場去耍。後將魯麗騙到本村廢抽水機房南側進行奷淫,後怕罪行敗露又將魯麗致死。將屍體移至河東店鎮紅旗村二組村民家的稻田掩埋。

對於檢方指控,魯天惠當庭否認了一切。

一審判決書顯示,庭審中,魯天惠辯稱,自己過去的口供是逼供和誘供出來的。

其律師辯稱,魯天惠所犯罪行是基於現場勘驗和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等間接證據,有一定的客觀證據,建議法庭判處適當刑罰。

律師的辯護意見也得到了法院的採納。魯天惠說,一句間接證據是他沒被判死刑的原因之一。

1999年5月31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魯天惠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魯天惠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奸淫幼女罪,被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魯天惠對於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1999年9月17日,陝西高院認為,此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陝西高院認為,魯天惠上訴否認故意殺人和姦淫幼女罪的理由純系狡辯,不能成立,認為原審判決,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並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魯天惠的舉報材料有些已經被蟲咬破。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律師:除了口供,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殺了人

經過3次減刑,被羈押25年後,今年1月魯天惠刑滿釋放。

今年4月到10月期間,上游新聞記者曾多次對魯天惠進行了採訪。

“我是被冤枉的。”魯天惠說,從入獄第一天起,他一直在寫申訴材料,並自學法律,希望藉此洗刷自己的冤屈。

在魯天惠提供的大量申訴材料中,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有的材料已經破爛不堪。魯天惠解釋說,這些材料是他在監獄中寫的,由於保管不善,被蟲咬爛。

出獄後,他找到了律師鄧學平,希望鄧學平等幫助他。經過查閱相關材料,鄧學平也認為此案疑點重重。

鄧學平律師表示,作為一起強姦殺人案,此案除了魯天恵的口供可以證明他是罪犯以外,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魯天惠就是此案的兇手。“現場沒有檢測到精斑、沒有DNA檢測……”

鄧學平認為,那具屍骨是否是魯麗也存有疑問。對於警方當年僅從面容、衣著、家人辨認便推斷死者系魯麗,其行為未免太過草率。而針對血型鑑定,相同血型的人有很多,又或者屍骨是別人。至於魯天惠家門框上的血跡、屋內帶血的泥土……這些也無法證實就是魯天惠所留,這些都存在疑問。

“假設此案如果沒有魯天恵的口供,那麼就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魯天恵就是兇手。”鄧學平說。


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魯存友在舉報信上說自己女兒還活著。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死者養父:我女兒還活著

魯天惠喊冤的同時,當年“死者”魯麗的養父魯存友也在喊冤。

今年10月,魯麗的養父魯存友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女兒還活著。

魯存友說,1984年,他33歲,和妻子一直都沒有孩子,後收養了一個剛出生的女孩,取名魯麗。魯麗失蹤那年,正上小學四年級。當年發現魯麗失蹤已是深夜,他和妻子四處尋找,但一直沒有找到。之後他聽說女兒被人販子拐走了,因為有村民看見,有個女人帶著魯麗上了一輛長途大巴車。

魯存友說,女兒失蹤很多天後,鄰村稻田內發現了一具屍骨,警察讓他去辨認,懷疑是魯麗。他去看了,人臉已經看不清了,覺得屍骨的衣物有點像,但不敢確認,直到他見到屍骨旁有個紅色的髮卡,才認定死者是魯麗。“那個髮卡是我在集市上給她買的。”魯麗養父魯存友說。

對於魯天惠姦殺魯麗一事。魯存友說,多年後,他才發現是法院判錯了,死者可能是其他人並非魯麗。

魯存友堅持自己的說法,並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此事過去很多年後,他和多名村民見過魯麗,但一直沒來得及相認,魯麗看見他就跑了。“她一直在躲著我。”

“為什麼你不報警。”上游新聞記者問。魯存友拿出一份他手寫的報案材料說,“咱沒那個能力,也不知道該咋弄。”

對於魯存友的說法,上游新聞記者經過調查發現疑點頗多。

魯存友聲稱,有多名村民見過魯麗。上游新聞記者根據其提供的村民信息,前後多次通過電話、當面採訪等形式向這些村民打聽有關魯麗的消息,但村民均表示,不認識魯麗,也沒見過此人。

上游新聞記者曾藉助多方力量試圖探尋魯麗是否還健在的依據。但由於魯麗屬於魯存友領養,其領養過程並不合法,上游新聞記者也無法通過DNA比對尋找到關於其是否還活著的信息,且此事已過去多年,魯麗即使活著,相貌也已改變。

對於魯存友的說法,律師鄧學平認為,魯麗是否還活著,目前也不好判斷,由於事情複雜,僅有警方出面才能調查清楚。


25年前姦殺幼女案罪犯出獄喊冤:活著就為洗脫冤屈

如今54歲的魯天惠一直與母親在一起生活。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涉案當事人:我活著一天就是為了洗脫冤屈

2008年,魯天惠的老家發生地震,他的老房已經倒塌。出獄後,如今54歲的魯天惠一直與母親在一起生活。他說,年輕時家裡窮,也沒結婚,如今自己這個模樣,也不敢再多想,只想讓自己早日洗脫冤屈。“我現在多活一天,就是為了洗脫冤屈。”

除了四處喊冤,魯天惠還會外出打點零工。他說現在自己身患多種疾病,也沒醫保,只能自費看病、買藥,打工掙錢只為讓自己能活下去,這樣才能有力氣繼續給自己伸冤。村上給其辦理低保的證明材料顯示,魯天惠今年1月19日刑滿釋放後,除勞動報酬92元,個人存款43元外,沒有任何生活費用。

目前,陝西省高院對魯天惠案已啟動立案複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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