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

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衝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餘額。

已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


已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的收回分2種情況:1、正常並未核銷的應收賬款收回;2、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收回。

一、正常並未核銷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假如應收A企業應收賬款100萬元,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10%,壞賬準備餘額為10萬元。

1、如果全額收回,會計分錄為:

(1)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應收賬款100萬元

(2)同時沖銷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10萬元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10萬元

2、如果收回60萬元,會計分錄為:

(1)借:銀行存款 60萬元

貸:應收賬款60萬元

(2)同時沖銷收回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6萬元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6萬元

已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


二、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假如應收A企業應收賬款100萬元,已全部做壞賬核銷。

1、如果全額收回,會計分錄為:

(1)借:應收賬款 100萬元

貸:壞賬準備100萬元

(2)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0萬元

2、如果收回60萬元,會計分錄為:

(1)借:應收賬款 60萬元

貸:壞賬準備60萬元

(2)借:銀行存款 60萬元

貸:應收賬款 60萬元

已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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