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退款退税”有圈套,诈骗“夫妻档”双双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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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诈骗呈现高发态势。有骗子就以保健品“退款补税”为由,竟然骗到30多万元。其中长安有位文小姐,就先后被骗了69000多元。后来,警方以这个警情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最终将罗某松和邓某凤两夫妇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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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搭档诈骗,专挑保健品网购买家下手

邓某凤在广州一出租屋被长安警方抓获后,其丈夫罗某松也相继落网。夫妻俩之所以被抓,还要从长安一位文小姐的被骗遭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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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姐曾在某网店购买了三四万元的丰胸保健品,效果并不理想,没想到半年后竟然有“服务专员”打电话给她,声称无效可以退款,当时文小姐有些心动,没多久又有“财务专员”联系到她,说要退款必须先“补税”。理由是公司要上市,财务要求比较正规,必须先补齐税额差价十万元钱才可以出账。就这样,所谓的“财务专员”“公司总监”轮番向文小姐游说轰炸,不断要求她补交“税款”来退款。文小姐信以为真,短短一个多月就先后支付了69000多元所谓的“税金”,直到对方电话打不通才发现被骗。

案件侦破后,警方发现,除了文小姐之外,罗某松使用的银行账户还有十三名受害人的汇款记录,涉案金额高达36万多元。据罗某松供述,他通过网络购买保健品买家信息,然后让员工和妻子扮演“服务专员”打电话,普遍撒网,重点“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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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诱骗买家,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诱导受害人“补税”退款,还专门买来多张银行卡接收赃款。邓某凤则一再辩称,自己是家庭主妇,平时不知道丈夫在做什么,在几宗被控诉的案件中都只负责打电话。整个诈骗过程,丈夫罗某松是主导,自己不敢违背丈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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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在银行监控中发现了邓某凤取款的画面,还查到她持有的银行卡也用于接收赃款。两夫妻之所以有这样的默契,可能是想其中一人脱罪,能够出去照顾家里老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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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这对90后夫妻一再表示后悔,邓某凤更是多次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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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包庇自相矛盾,为求轻判各有说辞

罗某松和邓某凤夫妇落网后,出卖客户资料的覃某,参与角色扮演的杨某、欧阳某等人也先后被警方抓获。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松和邓某凤虽然都表示认罪,但罗某松依然将妻子邓某凤的犯罪事实往自己身上揽。尽管在庭审中罗某松企图包揽妻子的刑责,但两人分别受审时所做的供述却出现了矛盾。罗某松称妻子邓某凤以员工的工资待遇拿了2000元,而邓某凤本人却称并未从中获取到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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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客户资料的被告人覃某桥则辩称,自己只参与了诈骗文小姐一案,没有参与其他犯罪活动,也不是罗某松犯罪团伙的成员,应该属于从犯。不过,他承认收到了罗某松给予的赃款两万元。

罗某松雇佣的两名员工杨某、欧阳某,专门负责给受害人打电话。杨某自称只在罗某松的窝点工作了一个月左右,欧阳某则声称只做了几天,不过两人分别都赚到了一笔“佣金”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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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处罚金30万元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松、邓某凤、覃某、杨某、欧阳某犯诈骗罪成立。罗某松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邓某凤属从犯,但不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覃某桥属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欧阳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被告人罗某松退赔给七名受害人12万余元,罗某松、邓某凤、覃某桥共同退赔给受害人文小姐69000余元。

被告人罗某松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邓某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万元;

被告人覃某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欧阳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罗某松退赔给七名受害人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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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主犯还是从犯,要看具体作用大小

同样是诈骗罪,同样是主犯,从判决结果看,罗某松被判了有期徒刑七年,覃某桥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对诈骗罪的量刑如何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表示,对于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是从严判处的,就电信网络诈骗来说,诈骗3000元就构成诈骗罪,诈骗超过3万元就需要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诈骗超过50万元就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凤负责打电话和取赃款,参与了几宗案件,法院认定她属于从犯,但法院认定覃某桥只参与了一宗案件,为什么反而属主犯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解释,是主犯还是从犯,和参与作案的次数关系不大,关键看具体作用的大小。

在财产犯罪中,分赃比例的大小是判断犯罪作用大小的标准之一。具体来说,邓某凤是听从诈骗团伙主犯行事的,分赃比例小,因此是从犯;覃某桥虽然只参与了一次诈骗,但是他和诈骗团伙的组织者是合伙关系,不仅提供了关键的诈骗对象的资料,还按照约定分得较高比例的赃款,因而是主犯。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表示,为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泛滥的趋势,统一力量,加大打击的力度,中央组织公检法金融电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专门的反诈骗中心,开展了专项的打击行动,同时加强跨地区合作和国际司法协作,从海外抓回了不少诈骗团伙,大大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另外一方面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隐蔽性强、跨区域、受害人多等特点,修改和完善了配套的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打击和追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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