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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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宣判现场

10月29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连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扫黑除恶】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福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某组织该案被告人,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追索债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该集团在讨债中采取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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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经审理,该院根据上述事实,认定该案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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