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已經把房子租給了我,但是他在我租借期間一直想售賣出去,怎麼辦?

杜姐和凡哥的vlog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您與房東簽有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而且目前在租賃期限之內,即使房東將房屋專賣他人,不影響您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使用,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

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二、需要主要以下幾種例外

為了保障承租人的利益,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房屋租賃合同可能被判定無效,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一定要核查清楚,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付兆敏律師


其實你是能夠拒絕的。



我在2016年,租過一個房子,房東是個老人。我跟他簽了一年合同,不過還租不到兩個月,他就告訴我,打算賣了,讓我配合一下,有租客去看房的話,給人家開下門,進去看下。

當時我就跟房東說,我和我女朋友住在一起,不太方便,而且家裡隱私的東西太多,等下買家要拍照的話,對我來說,是一種隱患。

房東聽我這樣說完,他也有點生氣,說我這個人怎麼這樣,房子是我的,難道我賣還要經過你同意?

我火氣也上來,對著房東說,房子不是我的。但我隱私權,除非我租期到了,不然的話,你就賠三個月違約金給我,我可以走,重新找一間。

房東被我一頓說後,開始冷靜下來,對我好說歹說。說就讓人家進去看下,不拍照行了吧。

我說我也不是不近人情,但確實不方便,而且我每天都去上班,就我女朋友一個人在家,我也不放心。

要不這樣吧。我給你拍一些照片過去,你讓中介跟客戶說,真有實在客戶,下了訂金再來看吧。要不就等我租期到了,你在讓租客來看房。


最終,房東也只能對我妥協。所以說,如果房東賣房,真的影響你生活的話,可以拒絕他的,如果他恐嚇你的話,你也可以錄音下來,報警。當然,除非很極端的情況下,要不然的話,還不需要這樣。


探房杜咔咔


之前租過一個房,2017年左右,房子漲價,房東就想把這個房子賣掉,這期間,還有三個月合同,每天有中介,物業打電話過來,要看房子,和你約定時間,剛開始,讓他們看,後來越看越多,我就拒絕了一部分,好在,有一個人半個月後買了,才減少了對我生活的騷擾,因為他們來了,還要進你的臥室,還要拍照,會涉及到很多隱私方面。



非常的不方便,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假如你的租賃合同,一直沒有解約,沒有到期,那麼你的租賃合同不會影響他們的買賣,他們買賣,理論上也不會影響你的租賃合同,因為你的合同在先,OK。

你租了房子,該怎麼住就怎麼住,房東想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很正常,你阻擋不了,但是,這不會影響你居住,也不會影響你的租賃合同,至少在合同期間內,你可以做到安心,因為,買賣不破租賃,這個道理你應該懂,另外,根據合同法裡面的規定,你的租賃合同在先,房子買賣,肯定要先執行完你的租賃合同,之後才能收回,明白嗎?

只不過,房東想把房子賣出去,在這期間,會有很多人來看房,搞得麻煩點,其他沒啥,中介來帶人看房,要麼拍照,要麼敲門,也沒個時間,這期間你會麻煩點,影響你的居住,比較受到騷擾,唯一的缺點就是這些,其他的,並不影響,哪個人要買房子,這些規矩應該都懂,即使不懂,你也可以提醒一下買房子的人,你的合同什麼時間到期?


樂福居


這種情況我經歷過的,一般都能解決,但是也有其它情況的,甚至鬧韁,上訴到法院的。

我先說說我的情況,和你的問題有點類似。

05年,我承包的土地因不能種植水稻,只能種旱地作物,收入也少,有人租我土地搞建築化石灰用,當時租金三年,款一次付清,後來我們這裡掀起建築高潮,家家蓋起簡易房子搞出租,我也想蓋房子,就同化石灰的老闆商量,先是老闆不答應,哪時他的生意還不錯,不想丟棄,後來在我的再三勸說下,要他另找場地化石灰,他看我態度堅決,不得不同意,但是他提出一個要求,那就是要一定的損失費,後來我答應他的要求,後來協商,賠償他三千五百元,這個事情才了了!



我想你得問題,與我這種情況大同小異,能協商解決就協商解決,沒時間也沒有精力關係鬧韁,也沒必要上訴到法院,再說現在到那都能租到房子,在售賣之前把己交的房租要回,再適當要點搬家費,就行了!


合肥寶迅


對於房屋承租人來說,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想出賣房屋的,承租人並不能阻止。只是,承租人享有兩項權利,一是對租賃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二是享有繼續租賃房屋的權利即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題主和房東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東將某房屋出租給題主。後來,在租賃期間尚未屆滿時,房東又想將該房屋賣給他人。那麼,作為承租人的題主,應當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呢?

首先,承租人對所租房屋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具體來說,如果承租人得知出租人想把房屋出賣時,他自己也想購買這套房屋,並且也願意就價款和支付方式和買受人出相同條件的,那麼可以主張優先於買受人購買這套房屋。這時候,如果買受人不能出比承租人更好的買賣條件的,那麼就只能乖乖退出交易,讓承租人成為最終的買受人。


其次,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這套房產,或者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購買這套房產,那麼也沒關係。因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原則,即使買受人成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他也只能乖乖承受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其撕毀或者無視。也就是說,在原定的租賃期間內,承租人還能繼續佔有、使用房屋,買受人不能將其掃地出門。

當然,如果租賃期間屆滿以後,買受人不願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就只能搬離了。


冰焰


房東把房子租給你,還準備賣出去,這租和賣沒有太大關係,即使租期未到,房子被房東賣了,不影響你租房,租房合同仍然有效的,因為你租房合同在先,賣房在後,買房的和賣房的都應該關注到這個事,也會處理好的,正確的做法是租房合同繼續有效,房子賣出後的房租歸買房都所有,以後你要續租,可以跟買房的協商。如果他們雙方都無視這租房合同,那你可以起訴原房東,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法院會支持你的訴求的。


昌化人


在租賃合同期內,作為承租人,無論這套房子是賣還是繼續租,您都具備合法的居住權利,這一點毋庸置疑。


但房子的產權畢竟是屬於房東的,產權人對房子有絕對的處分權利,所以,如果房東想賣這套房子你是沒有權力阻攔的。

承租人也有自己的權益:


第一 出租人如想出售房屋,一般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的權益 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有一項法定的權利,叫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除非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特別約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這個權利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生效的。


以下幾種情況,承租人不得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利


1. 共有權人要購買的,比如,房產是2個人共有,其中一方要購買另一方的份額。


2. 賣給近親屬的,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 .已通知承租人,但在15天內未表示明確購買的。作為承租人來講,不管買還是不買,若15天內未給予明確答覆,則喪失優先購買權。


4.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也就是說,如果已辦理登記手續,但買賣雙方並不是有意侵佔承租人權利的,一般法院也不會判定合同無效,而是應由出售人賠償承租人一定的機會損失的費用。

第二,買賣不破租賃,雖然房子換了產權了,但在合同期內,承租人仍有權利正常居住在房子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在先,買賣合同在後,房子雖然已經出售,產權發生了轉移,但租賃合同並不會因此而中止,如果新的產權人不想繼承出租房子,承租人也可以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相應的解約索賠。


故,想買這套房子,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想繼續租住這套房子,合同期內誰也不能把你趕走,否則就算違約。

如果放棄購買這套房子,還是儘量配合房東完成出售,房子掛出去後,為減少對生活的影響,一定要約法三章。


第一,和中介溝通好上門看房的時間

房子雖然是租來的,但生活是自己的,誰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受到打擾,但房子要賣,中介帶人看房肯定避免不了。可以和房東及中介商量好上門時間,比如,只有週末才能看房,或是晚上19點到20點之間可以,其他時間免談。


第二,單次看房人數要儘量少

每次帶人看房最好不要超過2個人,自己平時住在裡面,隨手用的東西不可能馬上收拾起來,一次性來的人太多肯定照看不過來,萬一少了什麼,這也是說不清楚的事兒,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還是把人數限制在可控範圍之內。


第三,注意衛生

每次來看房都是不認識的人,甚至來的經紀人都不是同一個。所以務必提前和中介打個招呼,由中介負責備好鞋套等個人用品,進門之前套好鞋套,進屋之後不得抽菸、吐痰以及使用房間內的馬桶等。


第四,無論是規定時間還是臨時看房,之前一定要提前溝通

現在很多中介公司都是專人服務,一套房子會有固定的中介人員負責平時的維護和聯絡。可以加一下經紀人的微信,如果有人想來看房,尤其是超過約定以外的時間,務必提前發微信或打電話溝通,直接上門的一概不接待。


第五,要注意保護個人的隱私

中介為了快速出售房子,往往會上門進行拍照,有的中介公司會有專門的攝影師,照片怎麼照、哪些物品不能出現在照片中會有嚴格的規定。


但一些小的中介會直接由經紀人拍照,他們就沒有那麼講究了,進屋之後一通亂拍,什麼私人物品,什麼個人隱私全然不顧。


所以,在拍照之前要將個人物品收拾好,拍照之後一定要查看所拍的照片,對於不便於展示的照片要堅持要求刪除。


綜上,
承租人和出租人(房東)是合同簽約的主體,享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都會承擔後果,

房子中途想出售,做為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即便不買,仍具備在合同期內合法居住的權利。在配合中介、房東完成房屋出售的同時,也應提出自己的條件,保護好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如已儘量配合並約法三章,仍觸犯自己的權益,可以聯繫房東要求更換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小崔聊房


租賃期內房主想把房子賣掉,這得看你們雙方怎麼協商的。如果房主那邊開出的賠償條件達不到你的要求,那麼這房子就沒法賣掉,除非購買這房子的人配合等你租房合同到期。

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影響租賃的法律效力。但是現在經常出現買賣不破租賃的糾紛,所有權轉移後很多人認為租賃關係不存在了。

所以針對你的問題,解決方案就兩種,要麼給你相應的賠償,要麼新房主陪你你租房合同到期。



房產百科全書


房東把房子租給了你,它在租借期間一直想賣出去。

房子產權是房東的你沒有辦法阻止,但是你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1,房子產權人是房東,自己無法阻止房東賣房。但是在相同條件下,自己有優先購買權。

2,買賣不破租賃。房東房子在賣掉以後,如果租約沒有到期,那麼租賃合同依然有效,你可以繼續居住在房子裡。

3,房東賣房肯定需要帶買家,或者中介帶買家看房。房子是否讓別人看,在自己租賃期間由自己決定。可以要求不能看房。建議:跟房東約定固定的看房時間且給予自己一定的優惠,如租期延長一段時間或者房價低一些。

4,如果因為賣房原因房東違約,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

總之,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跟房東協商。找到符合雙方的、適中的條件。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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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如果房東要售賣,肯定是要您配合看房的。您不配合,房東也沒辦法。房子掛出來售賣,也會對您平時生活也有點影響。先協商,和平解決。

1,自己可以搬,讓房東退還押金配合,說明時間。

2,自己不可以搬,配合看房,但要按時間方便的時間來看房,或者必須房東帶客戶看房才配合。

3,自己不搬也不方便配合,走合同,讓房東到自己租期結束後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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