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购制度,解企业创新“后顾之忧”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我省将推动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推动首台(套)产品的示范应用。

这是山西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营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具体举措。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现实的需要、历史的选择。

企业的生命力也在于创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水平、结构和偏好也在不断改变,这就从本质上决定了企业必须不断调整其资源配置以满足市场需求。由此,创新成为企业的基本职能。没有创新,其生产的产品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失去市场的企业必然会淡出人们的视野,直至走向消亡。

只是,企业创新并不只是企业自己的事。随着职能的转变,政府已经成为企业创新的“支持者”。这些支持不仅包括创新政策、宣传舆论、服务平台等,还包括一些财政方面的扶持。

在此理念下,财政部早已出台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全国各地积极落实。浙江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上海推出《2018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等等。

对山西而言,此次行动标志着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政策这一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手段将正式进入我省,并以此刺激企业创新。之后的关键,就是将其落在实处。即,今后,只要企业努力创新,所生产或开发的,暂时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由政府首先采购。当然,从长期看,这些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产品质量可靠。

这样做,一方面,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省企业创新资金的压力,降低企业资金投入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企业赢得了时间,帮助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为其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巨大利润、占领更大市场创造了条件。最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创新激励环境。

当然,在此过程中,还应当构建一定的制度体系,而实施监督也必不可少。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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