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这些供暖政策您需要了解一下

随着供暖季的日益临近,大家对供暖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如何开户?如何计算供热费用? 11月15日起,临淄区今冬供热正式拉开帷幕,为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临淄区信访局与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今冬临淄供热服务指南》,为大家提供最权威的实用信息。

、收取供热配套费的文件依据

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27号)文件规定,其中明确了居民住宅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供热住宅为65元/平方米、公建项目为80元/平方米。

二、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界定

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27号)文件规定,,该文件明确了供热配套费为65元/平方米,供热配套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按照淄政办字【2017】123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前配套费政策标准的既有建筑供热公共产权设施(包括楼前主阀后的管道支线和楼内立管)维修费用由物业维修基金出资,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业主集体出资。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当供热设施或管道出现漏水等损坏情况时,属于热力公司产权的由供热公司进行维修,属于用户产权的由用户进行维修。

三、收取取暖费及小型换热器的文件依据

1、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临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规定了收取取暖费及相关费用的标准,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面积21.6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2、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临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费。

四、办理房产证前后面积不一致的情况

有诉求的群众多为以前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现在刚刚办理房产证,有部分群众咨询在办理房产证前后因面积不一致引起收费不一致。对该问题,中豪能源始终以法律为依据,无房产证的按照临淄区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城区供暖价格按套内面积计收供暖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临价1号)文件执行,对“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的或套内面积显示不完全的”住宅收取供暖费作如下规定:采取按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系数(公摊面积按以下比例核减: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90含90平方米为8%;90-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换算成套内面积收取。居民对套内面积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按规范予以测绘评估,出具套内面积评估报告,经供暖企业和居民双方确定后,按评估的套内面积计收供暖费,测绘评估所需费用由居民承担。

在供需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签订供用热协议,办理房产证后,中豪能源会根据您的房产证明为您核准收费面积并及时更改,按照房产证上标明的套内面积收取。

五、关于室温不低于18℃的相关条件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123号)文件规定,室温不低于18℃必须满足四个前提条件:1、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淄博市是以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7℃作为供热系统的设计标准);2、建筑围挡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即房屋建筑有保温层;3、室内采暖设施正常运行,没有进行过私自改造;4、单元用热率达到70%以上。当以上四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六、关于楼宇用热率的相关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123号)文件规定,全部楼宇总体用热率达到25%以上的建成小区,供热单位可以进行供暖;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暖。如进行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供热温度执行协议约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