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非法捕撈 十堰鄖陽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通過這件事情,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漢江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我願意和我父親一起盡力修復。”

10月30日,周某壯被宣佈附條件不起訴後對鄖陽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承諾,並向漢江河放流1萬尾魚苗。

未成年人非法捕撈   十堰鄖陽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未成年人非法捕撈   十堰鄖陽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2019年5月31日晚

周氏父子二人駕船

在漢江干流柳陂鎮五門水域

使用購買拼裝的電魚設備打魚

被鄖陽區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

禁漁巡查執法時當場抓獲

查扣漁獲物40餘斤

7月3日,鄖陽區檢察院對周某壯的父親周某某提起公訴,周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因周某壯是未成年人,且系從犯、初犯,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該院決定對周某壯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考察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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