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件事情,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漢江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我願意和我父親一起盡力修復。” 10月30日,周某壯被宣佈附條件不起訴後對鄖陽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承諾,並向漢江河放流1萬尾魚苗。
2019年5月31日晚
周氏父子二人駕船
在漢江干流柳陂鎮五門水域
使用購買拼裝的電魚設備打魚
被鄖陽區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農業農村局漁政部門
禁漁巡查執法時當場抓獲
查扣漁獲物40餘斤
7月3日,鄖陽區檢察院對周某壯的父親周某某提起公訴,周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因周某壯是未成年人,且系從犯、初犯,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該院決定對周某壯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考察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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