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汉江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我愿意和我父亲一起尽力修复。” 10月30日,周某壮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对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承诺,并向汉江河放流1万尾鱼苗。
2019年5月31日晚
周氏父子二人驾船
在汉江干流柳陂镇五门水域
使用购买拼装的电鱼设备打鱼
被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
禁渔巡查执法时当场抓获
查扣渔获物40余斤
7月3日,郧阳区检察院对周某壮的父亲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因周某壮是未成年人,且系从犯、初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决定对周某壮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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