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非法捕捞 十堰郧阳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汉江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我愿意和我父亲一起尽力修复。”

10月30日,周某壮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对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承诺,并向汉江河放流1万尾鱼苗。

未成年人非法捕捞   十堰郧阳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未成年人非法捕捞   十堰郧阳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19年5月31日晚

周氏父子二人驾船

在汉江干流柳陂镇五门水域

使用购买拼装的电鱼设备打鱼

被郧阳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

禁渔巡查执法时当场抓获

查扣渔获物40余斤

7月3日,郧阳区检察院对周某壮的父亲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因周某壮是未成年人,且系从犯、初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决定对周某壮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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