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女方家人婚後全款買的,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A慣222132259


很遺憾,這種情況下該套房產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因此,男女雙方離婚時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該套房產。所以,法律只能非常遺憾地告訴男方,他妄圖通過當小白臉分得財產的夢想徹底宣告破滅。



如題所述,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並登記在女方的個人名下。後來,男女雙方分道揚鑣,男方提出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平均分割。但女方認為這是自己父母嘔心瀝血全款購買的,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所以不能予以分割。那麼,男女雙方誰的觀點是正確的呢?

毋庸置疑,女方觀點是正確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以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該套房產贈予給誰,那麼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套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該套房產只贈予給自己子女的,那麼該套房產就只屬於自己子女,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典型地表示只是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這套房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冰焰


婚後女方父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直接看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該不動產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這裡的出資必須是全額出資,如果僅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況,這個則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若沒有明確表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那將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

這個規定剛剛出來的時候還受到大多數人的批判,特別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風俗來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結婚的標配,而閃婚閃離等等情況頻頻發生,導致婚姻與房產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目前房產的鉅額價值屬性,特別是年輕人購置房產大多數是父母傾盡積蓄,舉全家之力,其價值和重要性對於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葉律師


您好!這種情況下:

如果離婚,男方沒有份額。

房子算作女方父母單方贈與,完全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無論婚前婚後,如果是單方父母出資給兒女買房,且登記的是自己子女單方的名字,都視作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作為子女家庭共同財產。所以,一旦子女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得房產份額的。

什麼情況下會有男方份額?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延伸一下題主的問題,在什麼情況下,男方會有份額,或者會分得一部分房產?仍以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為例:

1.在結婚之後,房產證上加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可以視作是女方對男方的贈與。但是,如果離婚,男方並不能夠分得房子,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摺合的“錢”,靠協商解決。

因為女方如果將房產證上增加了男方名字,就認為女方願意將房子一部分贈與給男方。一般來講,最終判決結果是房子仍然歸女方所有,男方會獲得一部分的費用補償。一般來講,男方分的會少於一半兒。

2.女方父母不是出全款購買的,支付的首付,婚後女兒家庭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講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但是因為後續還貸是由女方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一旦產生婚變,男方是可以分得還貸部分的費用補償。分多少一般具體分析,看判定結果。有的會有利息的計算、是否增值了等的因素考慮。

3.女方父母全額購房,登記的是男方名字。這種情況下,視作是女方父母對子女家庭的贈與,男方是有份額的。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走部分房產的。當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這裡作為一個點介紹一下。

給出的建議

從房子來說,誰出的資、登記誰的名字挺重要。但是這裡想提示的是,維繫好家庭關係比什麼都重要。家庭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不是僅僅共處一個屋簷下的問題。

如果夫妻關係好,相互關愛,其實房子寫誰的名字就不那麼重要了,這是其一。其二,因為是女方家庭出的全款,換句話說,男方住進去相當於有了一個“免費”的住處,是得利的,不要再過多考慮佔不佔份額的問題。不要談太多的時間成本、耽誤了青春、沒安全感之類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用來分房產的理由。

對於男女而言,都一樣。


一紙家書


男人若是不要臉,

婊子娼妓還差點!

軟飯硬吃還逞能,

根本不把你當人!

=^_^=這樣的情況還用問嗎?就算是男方在婚前的財產女人都會無份,更別提像這種女人低嫁的私有財產了!所以個人覺得男人還是多少的要點兒臉的比較好一些——既然不是你的東西憑什麼要去胡思亂想呢?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這個看女方父母有沒有明確說明是給女兒的,如果是給女兒的,那麼算單獨贈與一個人的,屬於個人的,離婚的話和男方沒有關係!再有看付款,如果是女方父母付款,那麼房子將來也是屬於女方一個人的。最後,結婚應該男方買房,或者首付之後按揭,現在女方父母買房子了,你還好意思說離婚後你男方有沒有份?臉呢?以前很多文章說女方這樣,現在改了!


1715130


我就想問問男方,“給你,你好意思要嗎”?記得你當初信誓旦旦的跟人家說“我這輩子一定會給你幸福的”,如今都離婚了,幸福何在?還要分人家女人的財產,且不問法律,就問你還要不要臉。


對於有些男人,離婚以後機關算盡的想多拿夫妻財產,我覺得沒有一點男人的氣概,甚至一點骨氣都沒有,一個大男人沒有能力讓愛人過幸福的生活,還要拿不屬於自己的那份,這樣的男人離開就對了。

我的一個朋友離婚了,幾個人怕他難過,所以叫出來陪陪他,一起喝點酒,他在酒桌上居然說,“老婆不要孩子,我也不想要,最後還是把孩子判給了我,以後我只能想辦法找人收養孩子了”。



我問他,“為什麼不要自己孩子啊”?他說,“有孩子以後是累贅,將來也不好找媳婦”,他的話剛說完,我直接把我的一杯酒摔在了桌子上,扭頭就走了,對了,我還回頭說了一句,“我沒你這樣的朋友”。


我是焱垚


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娶了人家女,住了人家房,整天還在妄想離了分分人家的房產!人家怎麼這麼不長眼,給女兒找了這麼一個奇葩好女婿???

是人,如果還長了那怕是一丁點的人心,就好好跟人家過日子!一天到晚淨想著骯髒齷齪的下流勾當,你讓人說你什麼好呢?無恥至極!!!


行雲流水


離婚後,男方沒有份!

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從這裡就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麼,這個婚前全款房,只屬於女方的,離婚後,男方沒份!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來爭嗎?你有什麼底氣來爭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給孩子買房,本意在於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過的幸福快樂,不至於被經濟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錢,全都拿出來給自己的女兒買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兒好好過日子,不想讓他們婚後的生活壓力太大,讓他們把錢騰出來可以乾點別的事情,有個安身的小窩。

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該做的事情,再不濟,也是男人婚後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現在,女方家人給你解決了,你本來應該特別感謝女方家庭才對啊,好好對人家的女兒,跟人家的女兒好好過日子啊,這房子一事解決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勞累啊。怎就鬧到離婚的下場呢?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這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外人,也無法來判斷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咱們還是得有點自知之明才對。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對不?

有點骨氣的男人,就不會貪心,連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都想著要爭上一份!


遊戲人超超


從這個問題來看,有可能是女方問的,也有可能是男方問的,怎麼都認為是男方問的呢。無論誰問的,答案都一樣,這種情況的房產不燒腦,婚姻法解釋三有明確的規定。

女方你安心就好,這是你的個人財產,男方分不了的。男方呢,自己沒錢買房沒關係,老婆有房,只要不離婚,她保證不攆你走男方你只要好好疼愛老婆就對了,住一輩子,有沒有房屋所有權又有什麼關係呢。

附法條:《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楊春敬律師


鳥都知道要築巢,作為一個男人,結婚起碼該準備的要準備吧。不然別人姑娘幹嘛要跟你過,生了孩子要跟你姓,圖你長得帥還是圖你人品好?女方準備婚房也不是不行,但大多數都落不到好,因為這種男人是既沒能力又好面子。老祖宗幾千年流傳下來的習俗,什麼男方準備婚房、出彩禮、孩子跟父輩姓,到如今就變成了那些沒能力沒擔當男方口中的圖房子、賣女兒。而想要孩子跟母親姓,就變成他們眼中的不遵傳統、不守規矩,不合禮儀。一張嘴說出兩種道理,這跟典型的官字兩個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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