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速遞|解振華“氣候第一課”開講:四個維度認識氣候變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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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速遞|解振華“氣候第一課”開講:四個維度認識氣候變化行動


2019年10月29日下午,“氣候變化大講堂”在清華大學中央主樓再次開講,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解振華以“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為題發表精彩演講,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李政教授主持。

當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日趨嚴峻。應對氣候變化關乎人類的生存發展和子孫後代的福祉,需要各方攜手應對。中國領導人和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積極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推進全球氣候治理做出了重要貢獻。

解振華院長長期從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從2007年巴厘島到2018年卡托維茲,解振華院長作為中國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代表團團長,連續12年帶領中國談判團隊為推動《巴黎協定》及其實施細則的達成付出了艱苦努力。

本次演講中,解振華院長從氣候變化科學性問題、全球氣候治理的進程、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行動,以及下一步應對氣候變化與全球氣候治理面臨的挑戰四個維度,全面闡釋了當前人類面臨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

“氣候變化正在發生,不是未來的挑戰,而是現在的威脅。”

解振華院長首先明確了“氣候變化”的概念,指出:我們現在所說的氣候變化主要是指,由於化石燃料的燃燒和毀滅森林等人類活動,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加之自然變遷的原因,導致全球變暖、極端天氣等氣候異常情況。

基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從1990年至2014年發佈的五次報告和2018年發佈的《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中的科學論斷,明確了氣候變暖是毋庸置疑的,氣候變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造成的,以及持續的溫室氣體排將增加對人類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影響的可能性,並且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危害更大。

“IPCC報告指出了氣候變化的科學性、嚴峻性和緊迫性,氣候變化已經對自然系統和人類系統造成了影響和危害。”儘管對於IPCC的報告存在科學爭論,但是解振華院長特別強調指出:“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和爭論不應成為道義上、政策上不採取行動的理由,各國政府應本著對本民族、地球家園和子孫後代永續發展負責任的態度,

按照預防原則,積極主動採取無悔行動。”

“氣候變化問題的實質是發展問題,它的表現是環境問題。”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許多觀測到的變化,是過去幾十年到幾千年間前所未有的:

大氣與海洋已經升溫,雪量和冰量出現下降,海平面已經上升。

1983年到2012年很有可能是北半球過去1400年來最熱的30年。

2011年到2015年是有歷史記錄以來最熱的5年。

2015年成為有氣候記錄以來最熱的年份。

這帶來了海洋變暖、冰川融化、極端天氣事件的發生。

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迫在眉睫。

上世紀80年代末開啟的全球氣候治理的談判進程,迄今已進行了近30年,根本任務是將全球公共利益與各國國家利益統合起來,建立和運行一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國際制度,推動各方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

作為推動《巴黎協定》及其實施細則達成的參與者、親歷者和貢獻者,解振華院長用凝練且生動的語言“娓娓道來,如數家珍”,系統梳理了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重要節點及取得的成果。

  • 199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建立了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基於歷史責任和科學,確立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發達國家要率先減排,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
  • 1997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上,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確立了發達國家率先承擔“自上而下”、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減排義務。2008-2012年第一承諾期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5.2%。《京都議定書》是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具體體現,但執行得並不理想。
  •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了“巴釐路線圖”,啟動了2020年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雙軌談判的安排,取得了包括《京都議定書》下確定第二承諾期,《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加強長期合作的法律成果。
  • 2009年,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了被“注意到”的《哥本哈根協議》,形成了2℃以內的長期目標,提出建立“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及“國際磋商和分析”的透明度機制,要求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建立綠色氣候基金;決定繼續推進“巴釐路線圖”談判。
  •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坎昆協議》,在《哥本哈根協議》政治基礎上,細化透明度的原則和安排,包括髮達國家“三可”、“國際評估和審評”,發展中國家“國際磋商和分析”,尊重國際主權、非侵入性、非懲罰性、促進性的原則。
  • 2011年,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締約方決定設立德班平臺加強行動特設工作組(ADP),啟動關於協定談判的新進程,授權該工作組不晚於2015年制定一份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對2020年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要素做出安排;建立並運行綠色氣候基金,明確《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之間沒有空檔。
  • 201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卡塔爾多哈舉行,達成“多哈系列成果”,通過了關於《京都議定書》2013-2020年第二承諾期的“多哈修正案”;完成《巴釐行動計劃》的談判,包括2℃全球長期目標、發達國家可比的減排承諾、發展中國家自主減緩行動、適應委員會、綠色氣候基金及1000億美元目標、技術中心和網絡、“三可”、“國際評估和審評”、“國際磋商和分析”等2020年前機制安排等。
  • 2013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波蘭華沙舉行,實現了“華沙成果”,包括邀請各方於2015年提交“國家自主貢獻”;要求各方加速落實2020年前承諾和行動,並提高2020年前力度;建立了華沙損失損害機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適應行動中解決損失和損害問題。
  • 201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秘魯利馬舉行,大會通過了“利馬氣候行動號召”,強調2015年協議要體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不同國情,並就協議案文要素形成了基本共識和初步選項。中、美、歐提出了各自的2020年後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 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法國巴黎舉行,併成功達成《巴黎協定》和大會決定。2016年4月《巴黎協定》開放簽署,號召協定儘快生效,並繼續談判磋商協定的實施細節。180多個締約方提出了各自的2020年後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 2016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針對美國的倒退,發佈了《馬拉喀什行動宣言》強調多邊進程和綠色低碳發展潮流大勢不可逆轉,表明各方攜手落實《巴黎協定》的政治意願;召開了《巴黎協定》首次締約方會議,明確於2018年底前完成《巴釐協定》實施細則談判。
  • 201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德國波恩舉行,通過了名為“斐濟實施動力”的一系列成果,形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大綱和要素,並確定了2018年開展塔拉諾阿促進性對話的安排,推動各方通過講故事的方式,總結盤點行動進展、交流最佳實踐,鼓勵促進各方提高力度。
  • 201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達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就自主貢獻、減緩、適應及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遵約做出安排,確立了2020年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與合作的制度和規則;舉行了塔拉諾阿促進性對話,2019年繼續談判磋商協定第六條市場機制未決問題。

在馬拉松式的全球氣候治理談判進程中,2015年底達成的《巴黎協定》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里程碑,而中國對《巴黎協定》的達成、簽署、生效和實施做出了重要貢獻。

習近平主席指出:

《巴黎協定》符合全球發展大方向,成果來之不易,應該共同堅守,不能輕言放棄。這是我們對子孫後代必須擔負的責任。

《巴黎協定》的達成是全球氣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們不能讓這一成果付諸東流。各方要共同要推動協定實施。中國將繼續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百分之百承擔自己的義務。

“我國氣候行動取得協同發展的顯著成效”

面對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氣候危機,中國採取多種措施應對氣候變化,例如:節能提高能效,發展循環經濟;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後產能,發展低碳產業;優化能源結構,發展非化石能源;發展低碳交通和綠色建築等。

其中,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已經成為一大亮點:中國2018年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約佔全球30%,新增量約佔全球44%。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估算,中國2018年可再生能源領域相關投資達912億美元,佔全球總投資32%,連續7年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第一大國。

習近平主席多次強調:

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這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

通過多種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措施,截至2018年,我國的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5.8%,相當於減少了52.6億噸的碳排放。此外,在增加森林碳匯、推進碳市場和低碳試點示範建設、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積極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解振華院長指出:事實說明,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非但不會阻礙經濟發展,反而會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創新技術、培育新的產業、增加就業、保護環境、保障健康、促進安全,實現多領域的協同增效。

“下一步,任務仍然艱鉅”

《巴黎協定》已經達成,落實《巴黎協定》需要各國採取積極行動。但是,目前各國採取的行動,不足以實現2℃或者1.5℃的升溫控制目標,各國必須加大行動力度。

對於中國今後的行動,解振華院長強調要堅持“一個定位”,即堅持我國發展中國家的定位,根據我國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還要明確“兩個認識”:第一,《巴黎協定》形成的全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大趨勢與我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目標高度一致;第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對內促進高質量發展、對外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重要舉措。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

明年,各國要更新2020年之後自主貢獻的目標,並且各國必須提出到2050年實現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

解振華院長強調:“我們要百分之百兌現2030自主貢獻目標,將目標納入‘十四·五’和‘十五·五’規劃,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實行責任制,並爭取做得更好。”

“制定我國到2050年的中長期低碳發展戰略,倒逼轉型創新。同時加強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堅持多邊主義,維護和落實《巴黎協定》,為全球氣候治理進程貢獻中國方案和智慧!”


據悉,“氣候變化大講堂”從本期起,成為開放給清華大學全校研究生的公共選修課。正如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今年召開的聯合國“青年氣候峰會”上所說,青年人的參與以及所表現的熱情對推動各國政府加快氣候行動至關重要。相信此舉將帶動更多青年人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氣候變化大講堂”是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精心打造的高端國際交流平臺,邀請為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做出傑出貢獻的重量級嘉賓分享精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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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記者 鄧茗文

圖|特約攝影 王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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