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速递|解振华“气候第一课”开讲:四个维度认识气候变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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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速递|解振华“气候第一课”开讲:四个维度认识气候变化行动


2019年10月29日下午,“气候变化大讲堂”在清华大学中央主楼再次开讲,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解振华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题发表精彩演讲,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政教授主持。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趋严峻。应对气候变化关乎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福祉,需要各方携手应对。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解振华院长长期从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从2007年巴厘岛到2018年卡托维兹,解振华院长作为中国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代表团团长,连续12年带领中国谈判团队为推动《巴黎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达成付出了艰苦努力。

本次演讲中,解振华院长从气候变化科学性问题、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行动,以及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四个维度,全面阐释了当前人类面临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气候变化正在发生,不是未来的挑战,而是现在的威胁。”

解振华院长首先明确了“气候变化”的概念,指出:我们现在所说的气候变化主要是指,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毁灭森林等人类活动,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加之自然变迁的原因,导致全球变暖、极端天气等气候异常情况。

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从1990年至2014年发布的五次报告和2018年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中的科学论断,明确了气候变暖是毋庸置疑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以及持续的温室气体排将增加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普遍和不可逆转影响的可能性,并且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危害更大。

“IPCC报告指出了气候变化的科学性、严峻性和紧迫性,气候变化已经对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造成了影响和危害。”尽管对于IPCC的报告存在科学争论,但是解振华院长特别强调指出:“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争论不应成为道义上、政策上不采取行动的理由,各国政府应本着对本民族、地球家园和子孙后代永续发展负责任的态度,

按照预防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无悔行动。”

“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它的表现是环境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观测到的变化,是过去几十年到几千年间前所未有的:

大气与海洋已经升温,雪量和冰量出现下降,海平面已经上升。

1983年到2012年很有可能是北半球过去1400年来最热的30年。

2011年到2015年是有历史记录以来最热的5年。

2015年成为有气候记录以来最热的年份。

这带来了海洋变暖、冰川融化、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

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迫在眉睫。

上世纪80年代末开启的全球气候治理的谈判进程,迄今已进行了近30年,根本任务是将全球公共利益与各国国家利益统合起来,建立和运行一个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制度,推动各方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作为推动《巴黎协定》及其实施细则达成的参与者、亲历者和贡献者,解振华院长用凝练且生动的语言“娓娓道来,如数家珍”,系统梳理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节点及取得的成果。

  • 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建立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基于历史责任和科学,确立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 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发达国家率先承担“自上而下”、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义务。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5.2%。《京都议定书》是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执行得并不理想。
  •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启动了2020年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的安排,取得了包括《京都议定书》下确定第二承诺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加强长期合作的法律成果。
  • 2009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被“注意到”的《哥本哈根协议》,形成了2℃以内的长期目标,提出建立“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及“国际磋商和分析”的透明度机制,要求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决定继续推进“巴厘路线图”谈判。
  •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坎昆协议》,在《哥本哈根协议》政治基础上,细化透明度的原则和安排,包括发达国家“三可”、“国际评估和审评”,发展中国家“国际磋商和分析”,尊重国际主权、非侵入性、非惩罚性、促进性的原则。
  • 2011年,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缔约方决定设立德班平台加强行动特设工作组(ADP),启动关于协定谈判的新进程,授权该工作组不晚于2015年制定一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对2020年后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要素做出安排;建立并运行绿色气候基金,明确《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没有空档。
  • 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卡塔尔多哈举行,达成“多哈系列成果”,通过了关于《京都议定书》2013-2020年第二承诺期的“多哈修正案”;完成《巴厘行动计划》的谈判,包括2℃全球长期目标、发达国家可比的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适应委员会、绿色气候基金及1000亿美元目标、技术中心和网络、“三可”、“国际评估和审评”、“国际磋商和分析”等2020年前机制安排等。
  • 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兰华沙举行,实现了“华沙成果”,包括邀请各方于2015年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要求各方加速落实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并提高2020年前力度;建立了华沙损失损害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适应行动中解决损失和损害问题。
  • 201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秘鲁利马举行,大会通过了“利马气候行动号召”,强调2015年协议要体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并就协议案文要素形成了基本共识和初步选项。中、美、欧提出了各自的2020年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并成功达成《巴黎协定》和大会决定。2016年4月《巴黎协定》开放签署,号召协定尽快生效,并继续谈判磋商协定的实施细节。180多个缔约方提出了各自的2020年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 201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针对美国的倒退,发布了《马拉喀什行动宣言》强调多边进程和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大势不可逆转,表明各方携手落实《巴黎协定》的政治意愿;召开了《巴黎协定》首次缔约方会议,明确于2018年底前完成《巴厘协定》实施细则谈判。
  • 201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德国波恩举行,通过了名为“斐济实施动力”的一系列成果,形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大纲和要素,并确定了2018年开展塔拉诺阿促进性对话的安排,推动各方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总结盘点行动进展、交流最佳实践,鼓励促进各方提高力度。
  • 201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达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就自主贡献、减缓、适应及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遵约做出安排,确立了2020年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合作的制度和规则;举行了塔拉诺阿促进性对话,2019年继续谈判磋商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未决问题。

在马拉松式的全球气候治理谈判进程中,2015年底达成的《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里程碑,而中国对《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主席指出:

《巴黎协定》符合全球发展大方向,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共同坚守,不能轻言放弃。这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必须担负的责任。

《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要推动协定实施。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

“我国气候行动取得协同发展的显著成效”

面对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危机,中国采取多种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例如: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发展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等。

其中,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成为一大亮点:中国2018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约占全球30%,新增量约占全球44%。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估算,中国2018年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投资达912亿美元,占全球总投资32%,连续7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

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通过多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措施,截至2018年,我国的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5.8%,相当于减少了52.6亿吨的碳排放。此外,在增加森林碳汇、推进碳市场和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解振华院长指出:事实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非但不会阻碍经济发展,反而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创新技术、培育新的产业、增加就业、保护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安全,实现多领域的协同增效。

“下一步,任务仍然艰巨”

《巴黎协定》已经达成,落实《巴黎协定》需要各国采取积极行动。但是,目前各国采取的行动,不足以实现2℃或者1.5℃的升温控制目标,各国必须加大行动力度。

对于中国今后的行动,解振华院长强调要坚持“一个定位”,即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根据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要明确“两个认识”:第一,《巴黎协定》形成的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与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目标高度一致;第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对内促进高质量发展、对外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举措。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明年,各国要更新2020年之后自主贡献的目标,并且各国必须提出到2050年实现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

解振华院长强调:“我们要百分之百兑现2030自主贡献目标,将目标纳入‘十四·五’和‘十五·五’规划,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实行责任制,并争取做得更好。”

“制定我国到2050年的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倒逼转型创新。同时加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和落实《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贡献中国方案和智慧!”


据悉,“气候变化大讲堂”从本期起,成为开放给清华大学全校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今年召开的联合国“青年气候峰会”上所说,青年人的参与以及所表现的热情对推动各国政府加快气候行动至关重要。相信此举将带动更多青年人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气候变化大讲堂”是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精心打造的高端国际交流平台,邀请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做出杰出贡献的重量级嘉宾分享精彩观点。

- END -

文|本刊记者 邓茗文

图|特约摄影 王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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