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是不是唯一發球方處於劣勢的球類運動?

鄒慶徵


排球在1999年之前絕對是發球方佔優勢的,因為只有發球方才能得分。不是發球方贏了只能奪回發球權,而不能直接得分,所以當時發球方絕對優勢;

1998-1999賽季,由於我國排球聯賽最早採用了“每球得分制”,受到了世界各國的關注,促進了99年世界男排錦標賽對每球得分制的採用。採用這種每球得分制的主要原因是能很好的控制比賽時間,方便為電視轉播的要求。

採用每球得分制後,發球方的優勢就基本沒有了。當你發球後,球權就交給了對手,而對手是能夠直接的分的。

但是每球得分制採用後沒幾年,為了減少發球方的劣勢,跳發球在很多國家出現。特別是在男排比賽時,更是常見,因為男運動員的身高和彈跳使得跳發更具威脅。但同時,跳發的失誤率也比普通發球高很多,這樣會造成對手直接得分。

所以綜上所述,排球的發球方是不佔優勢的。


在風中飄舞


“劣勢”一詞其實並不十分妥當,倒不如說排球比賽中的發球一方在球發過網去的瞬間就使自己轉變為防守的一方,相對而言,就是被動的一方了。

1998年的10月28日之前,國際排球比賽採用的是和現在一樣的五局三勝制,不一樣的則是每局(前四局和第五局決勝局)都是15分。而且採用的是發球的一方發球得分,對方進攻時己方攔網得分,己方進攻時扣球吊球得分,以及對方的失誤送分等等才能算是真正的得分,而在對方發球的時候,無論己方通過怎樣方式的“得分”都不是真正的得分,而是“奪回了發球權”。

國際排聯之所以在1998年10月28日做出依然是五局三勝制,但前四局改為每局25分,第五局決勝局保持15分不變,但取消了“爭奪發球權”,而是“每球得分或失分”的新規則來(至於有人說新規則是1998年至1999年我國的排球聯賽首先實行,然後國際排聯推廣的根據是什麼,本人就不知道了。),主要的原因是在於原來的賽制中比賽拖延的時間過長,比賽的激烈程度不足,有時候發球權爭來爭去,比分卻沒有改變,造成觀眾觀看比賽的情緒下降,以上兩點也影響了電視轉播商轉播比賽的積極性等等。時間的推移證明了國際排聯的這個規則的改變在促進排球運動的發展上乃是正面的因素居多,說它“功不可沒”並不為過。

那麼,發球一方的被動的因素是不是絕對的呢?當然不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排球的發球也有了長足的進步,髮菜球的球員已經越來越少了。有的時候發球的一方不僅由此擺脫了被動的局面,而且還能夠通過高質量的發球直接得分或者破壞對方的一傳,使對方不能組織起有效的進攻,然後再通過己方已經提高了的防反的能力取得比賽的主動。比如意大利的埃格努等發球好手。當然,凡事有利有弊,埃格努的發球斷送了球隊勝利的情況也曾經有過。

所以,發球一方除了在發球方面能夠有所作為以外,提高己方防守的韌性和反擊的能力也是正招。從這個方面來看,國際排聯的“每球得分制”的實行也是推動排球運動不斷髮展的“功莫大焉”的舉策。至於是不是“唯一的”?壘球和棒球雖然與之有所區別,但也有相似的成分。只是兵無常勢,水無常形,即使有些相似 ,卻也不可一概而論。


杜新1


小眾運動不談,隔網發球的主要就是排球、網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其中,網球的發球方佔據絕對優勢,道理也不用多說,大家都明白,快是硬道理。另外,乒乓球的發球方也可以運用旋轉、落點佔據戰術上的主動,但是不是絕對優勢。然後,羽毛球的發球方,其實也是相對劣勢的,因為羽毛球的球速過快,事實上是第一快,必須限制羽毛球的發球動作來保障比賽的競爭性,所以,羽毛球的發球,絕大多數是為了不讓對手搶攻或者起主動手,這樣或多或少發球方是劣勢的。最後排球,因為接發球的難度比發球要小,而接起球后,專業球隊一攻的威力是很大的,所以發球方往往比較困難!


流浪的無涯


不是,只要規則裡曾有過發球權得分的運動都是發球方不佔優勢。如羽毛球。


拿了桔子跑啊


比賽規則回答了這個問題。當發球方佔優,規則會規定輪流交換髮球權,比如網球、乒乓球;如果發球方處相對劣勢,則規定上一輪贏球方發球,以儘量保持比賽的均衡性,比如排球、羽毛球。由此可見,排球並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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