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收到法院撤訴裁定書及判決書 涉案金額53萬元

證券代碼:600556 證券簡稱:ST 慧球 編號:臨 2019-091 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法院撤訴裁定書及判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原告撤訴、二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上訴人 涉案金額:531,609.07 元人民幣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收到的系列法院文書中,1名投資者撤訴,公司無需支付賠償金;另 2 起訴訟中,按照二審判決,公司需支付 419,492.67 元人民幣,公司已於 2018 年對該等金額足額計提了預計負債,故不會對 2019 年損益造成負面影響。 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寧中院”)送達的編號為(2018)桂 01 民初 631號之一的《民事裁定書》,1 名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訴。 同時,公司還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西高院”)送達 的編號為(2019)桂民終 518 號、(2019)桂民終 519 號的 2 份《民事判決書》。 現將該等案件的撤訴、判決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當事人 原告:黃富評、李曉、任靜涵 被告: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況 因公司在前實際控制人顧國平、鮮言控制期間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原告方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南寧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並承擔案件訴訟費,共計 531,609.07 元人民幣。

三、案件裁定及判決情況 1、撤訴裁定 黃富評向南寧中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法院認為,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准許撤回起訴。 2、二審判決 此次收到的 2 份二審判決書中,公司在一審判決時均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在二審判決時廣西高

院綜合考慮了虛假陳述案發期間的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及公司資產重組失敗等因素對股票價格的影響,酌情扣減了公司 5%-30%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在 2015 年 6 月至 9 月、2016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期 間發生大幅異常波動,該市場異常波動是因當時經濟環境、政策執行等因素引發的,是整個市場參與者共同面臨的風險,屬於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同時,公司於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告了資產重組終止的信息,資產重組屬於公司重大投資行為, 是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影響的因素。 廣西高院根據上述情況,同時結合其他地方法院的判例,綜合考慮,按照投資者的實際情況,酌情扣減公司 5%-30%的賠償責任。

四、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根據上述二審判決情況,公司需向投資者支付相關款項 419,492.67 元人民幣,公司已於 2018 年對該等金額足額計提了預計負債,故不會對 2019 年損益造 成負面影響。 公司 2018 年 8 月 11 日發佈了《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累計涉及訴 訟的公告》(編號:臨 2018-029),2019 年 5 月 7 日發佈了《廣西慧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編號:臨 2019-037),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相關信息進行了詳細披露,此次收到的 3 份法院文書均為前述已披露訴訟中部分案件的裁定及判決結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11 月 5 日

本文源自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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