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鑑定為輕傷二級,打人者被鑑定患有胃癌、允許取保候審,且拒絕賠償,受害人怎麼辦?

神級CEO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輕傷二級,一般是一年半到一年。

本案被告有癌症不是他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一般還是會判的,拒絕賠償會酌情從重。

至於他是否因為癌症判處緩刑,一般來講,不賠償的不會判緩刑。如果經鑑定癌症比較嚴重,到了隨時可能死亡的地步,有可能判處監外執行,如果不是到了隨時可能死亡,一般還是會收監的。

另外關於受害者的利益如何保障。查一下他名下有無房產一類財產,有的話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任何財產,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一份司法救助。


淮北日月升


不管對方是否患有重病,並不是他逃脫法律制裁的原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受到刑事處罰。


由於他身體有重病,因此被取保,他不願意賠償也就說明他不追求和解,因此還是會被起訴,由於其拒絕賠償,判刑的話會判實刑。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二級,對應的刑期為1年6以下,他不願意賠償,最終的刑期為1年2左右。

由於他身有重病,他判刑後是否能准許監外執行那就不是考慮的範圍了。


說白了,他現在因為有重病,是癌症,因此有恃無恐,愛咋咋樣,打也打不得,不管是在看守所或者監獄都要放大爺一樣供著他,因此他有癌症這個資本,你還真不能把他怎麼樣。

你現在只能刑事附帶民事進行訴訟,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法院判肯定會判,但執行的是否順暢就另當別論了。

怎麼說了,人家都是要死的人了,就別一般見識了,反正該主張的賠償要主張,只不過不要太計較這個得失了,你和要死的人慪氣,不值得。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實際生活中遇到這類情況,受害人的權益難以維護

相關部門辦理案件也相當為難。

首先,受害人鑑定為輕傷二級便是刑事案件。

可能大家對輕傷沒有什麼概念, 在此說二種情況:二根肋骨骨折一般為輕傷;二顆牙齒被打脫落一般為輕傷等。所以輕傷的受害人承受著較大的身體傷害,同時受害人因為就醫而產生較多的醫藥費、因為傷情所產生誤工的損失。在法律上,這些損失原本要打人者全部承擔或是部分承擔的,但是如果對方換有癌症,其本人和家人不願意拿錢的話, 一般這些損失將由受害人來承擔,所以說受害人的權益將難以維護。

其次,解釋一下,打人為何沒有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羈押看守所之前,都會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符合看守所規定收押條件的才能收押,否則不允許關在看守所內。比如得了艾滋、傳染病。打人者得了癌症,應當也是不符合關押條件的,故而辦理了取保候審。像上面打人者得了癌症,可能即使判刑也能“保外就醫”。

遇到這個情況怎麼呢?其實現實情況下就沒有辦法,我說的沒有辦法是針對“民事賠償”這塊。當然如果對方有可執行的財產,他拒絕賠償民事損失,那麼你也是可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

就如同交通肇事一方沒有錢,把人撞死了,那麼只有承擔刑事責任,民事部分法院也會宣判,但是對方沒錢或是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賠償損失就無從談起。

說句難聽的話:就自認倒黴。或者換個思維,打人者可能也是將死之人。


月球賊亮


被取保候審是因為他患有癌症,所以“免於”刑事處罰。

但是在我國刑事處罰與民事賠償是分開來看的,並不會因為對方被刑事處罰而免除民事賠償,對方因為患有胃癌而取保候審,但是對方對你的民事賠償仍然存在,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可執行財產就可以強制執行,與對方是否身患重病無關,就算對方患病去世,也可以執行他的財產償還。

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調查對方的房、車、銀行存款等信息,發現可執行財產後就會先採取控制手段,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對方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就會將其財產進行拍賣變現還給申請執行人。

並且可以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他的高消費行為也算是可以對他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


東友律師團


刑事訴訟法第67條對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情形做出了規定看,具體為以下情形:(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目前被害人一方的傷情是傷害案件中最輕的一種,因此犯罪嫌疑人即使構成犯罪,刑事責任也較為輕微,而且還身患重病,因此雖然非常同情被害人,但是從客觀實際情況看 ,公安機關給其取保候審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傷害類案件犯罪嫌疑人只有被持續羈押的情況下才會有較高的賠償意願,現在其等於是恢復人身自由,主動賠償意願肯定不高。目前案件既然公安機關主動取保候審,後續變更強制措施的可能性基本沒有。被害人方救濟的途徑有兩個,一個是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的相關規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有義務聽取被害人或者其委託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從程序上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查機關會在三日內通知被害人,那麼此時被害人就應當用好自己的權利,爭取能夠面見承辦人告知自己的意見(當然最好是能夠委託專業律師代為陳述相關意見),爭取能夠說服承辦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同意繼續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我個人建議這個不繼續取保的唯一理由就是犯罪嫌疑人拒不賠償,沒有真正的認罪悔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是否予以逮捕,要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的因素。

檢察機關不同意取保候審的,那麼就會對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當然這個是對於被害人最好的結果,如果無法說服檢察機關不繼續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那麼只能及時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早日獲得賠償。


張超律師


沒啥用,刑事上就算判了也是監外執行。民事只能通過訴訟,打成輕傷估計也沒多少錢,事後執行也是個難題。看開點。


用戶152474586


1.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2.取保候審不意味著沒事了,因“患有嚴重疾病,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會繼續走刑事訴訟程序。如果故意傷害罪名成立,打人者又沒有賠償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諒解,一般會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法刑事律師


輕傷構成犯罪,如果不賠償很大可能要判實刑。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結果。建議在合理範圍內和對方談。


刑減刑事團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劉強律師


我是一癌患者,又沒啥錢,心情很不好,是不是就想打誰就打準(當然不敢打前呼後擁的),打了也沒錢賠,牢房也不收,法院也不判,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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