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发酒疯吃干醋殴打他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10月13日2时许,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东风东路一店铺门口有人打人。”东岳路派出所副所长袁慎雄、民警陈建新带领队员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男子柯某及三名被殴打人一起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事发当天柯某(男,31岁,大冶市金湖办事处人)晚餐约了几个朋友喝酒,四五杯白酒过后,意犹未尽的柯某又邀约朋友外出吃烧烤继续喝。

【警事】发酒疯吃干醋殴打他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吃烧烤时,柯某提议邀约自己正在追求的一个女子小梅出来。由于自己的电话和微信均被对方拉黑,柯某便要求同伴曹某用手机跟小梅打电话,但曹某打了几个电话小梅均未接听。其后还是与小梅相熟的另外一个同伴通过微信语音将小梅邀约了出来。

吃完烧烤后,未喝酒的小梅便驾车送柯某、曹某等人回家,来到柯某楼下后,曹某等人先行步行回家了,而柯某坚持要开车送小梅回家。

在车上,柯某提出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遍寻不着,便让小梅给曹某打电话。打完电话之后,柯某忘记了自己让曹某给小梅打过电话却提出疑问:“你跟曹某又不熟,你怎么会有他的电话?”

有点反感的小梅开玩笑称:“我和他有一腿。”

柯某听后勃然大怒直接扇小梅三巴掌。就在此时,曹某又打来电话询问手机是否找到,柯某一把抢过手机,对曹某破口大骂:“你还跟老子抢女人,老子要搞死你!”

虽是一头雾水,但曹某估计柯某喝多了酒,电话里反复解释自己并不认识小梅,有什么事情等明天酒醒了再说。

然而柯某却不理会,一边破口大骂曹某不是东西一边询问曹某在哪里,一定要见面解决。被骂得起火的曹某也想当面向他解释清楚,便告知了自己所在的地点。

怒气冲冲的柯某驾车赶到后,一下车便将曹某脖子掐住并按压在地上,扇其耳光。曹某朋友小武连忙进行劝架,谁知柯某又转身对小武拳打脚踢。曹某再上前劝架,柯某又转而殴打曹某。见柯某发酒疯,见势不对的小梅去劝架,并向柯某索要手机准备回家时,柯某又骂骂咧咧地将小梅推倒在地并拳打脚踢。

【警事】发酒疯吃干醋殴打他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小武见柯某发酒疯,遂准备骑车回家不予理会,柯某又上前揪住小武衣服,又扇耳光进行威胁说:“你不能走,你走我就弄死你。”

眼见柯某闹得不亦乐乎无法收拾,小武遂掏出手机报警求助。恼怒小武报警的柯某将其手机打掉,几个人都无法拉开的柯某对着地上捡手机的小武又是几巴掌。

出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将柯某、曹某、小武、小梅等人一起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面对民警的盘问,柯某始终百般抵耐。

随后,办案民警通知了交警前来对柯某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发现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但柯某自称虽然喝了酒,但并未开车,拒绝签字。交警遂依法将其强制抽血送检。

目前,柯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违法已被大冶警方先行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针对其涉嫌醉驾的犯罪行为,交警大队已经介入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事】发酒疯吃干醋殴打他人,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强哥特别提醒

中国现行法律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对于酒后违法或犯罪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所以,奉劝那些喜欢借酒装疯触犯法律的人一句话——

你酒醉前喝下的每一滴酒,

都会变成你清醒时流下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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