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身亡,两个“合法”丈夫接连出现,60万赔偿金该给谁?

出租车撞上电动车女子不幸被撞身亡其两名“合法”丈夫先后出现为60万元赔偿金闹上法庭一个有法院支持、另一个有结婚证

到底怎么回事?赔偿金该给谁?

女子车祸身亡,两个“合法”丈夫接连出现,60万赔偿金该给谁?

一起交通事故,引出“两个丈夫”

2018年7月21日上午,江苏盱眙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被一辆出租车撞倒,电动车车主鲍某因抢救无效离世。

事故中,鲍某骑电动车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车辆优先通行;出租车司机也没有在交叉路口履行减速和观察义务,因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两者负事故同等责任。

随后警方对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和鲍某的家人(丈夫秦某和其女儿)进行调解,三方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鲍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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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想到,这起交通事故就快被解决时,另一名自称也是鲍某丈夫的植某出现了。

植某提供了一个法院出具的,维持夫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来证明自己是鲍某的合法丈夫,而秦某则拿出结婚证来表明自己才是合法丈夫。这让事故的赔偿变得复杂起来。

嫁给第一任丈夫,她的婚姻并不幸福

鲍某有过两段婚姻。1985年,她与第一任丈夫植某结婚。植某回忆说,他与鲍某同村,读书时就认识。上世纪80年代,植家是村里人人羡慕的“万元户”,而鲍家因为孩子多、劳动力少,生活很困难。两家的条件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当有媒人上门代表植某到鲍家提亲时,鲍家父母马上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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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的妹妹回忆起姐姐这段婚姻,心中感慨良多。她说,当时姐姐根本就看不上植某,只是迫于父母压力答应这门婚事,而且姐姐婚后过得并不舒心。

姐姐、姐夫总是吵架,姐姐没少受植某的辱骂,她经常回娘家哭诉,但嫌贫爱富的父母还是让姐姐回去。妹妹眼里姐姐婚姻的不幸福,在植某看来只不过是小打小闹,他觉得他们夫妻感情挺好的。

吵吵闹闹过了几年后,1992年6月,鲍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随后,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植某不服,便向江苏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庭后,承办法官对两人进行了调解,鲍某同意复婚,于是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植某表示,由于当初两人结婚时没领结婚证,他就问法官复婚时是否需要领结婚证,法官说不需要了,让他们回去好好过日子。可是,好景不长,一年后,植某发现妻子鲍某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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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中同学结合,好日子刚开始却出事了

鲍某不是一个人走的,她是和初中同学秦某一起离开的。秦某说,他与鲍某也是校友,年轻时候的他,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娶上媳妇。直到1992年底,他和鲍某偶然相遇。当时,鲍某告诉他,自己已经离婚了。秦某听到这个消息便开始追求她,两人便谈起了恋爱。1993年,秦某准备到江苏常州打工,鲍某决意跟他一起。

秦某说,他俩是1993年结的婚,结婚时只简单地摆了酒席而没领结婚证。后来,因为女儿读书的需要,才在2015年9月补办了结婚证。

秦某说,因为自己脾气好,从不打骂妻子,鲍某不介意他穷,只看重他人好。这些年,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他靠打工没攒下多少钱,鲍某父母对他评价一般,但也在慢慢认可。

2018年6月,女儿惠惠(化名)大学毕业,在杭州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原本以为一家人的好日子就要开始了,谁想天有不测风云,当年7月,鲍某就因交通事故离世,对父女俩打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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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到底怎么分

一方有着复婚的《民事调解书》,一方有着结婚证,植某和秦某都认为自己是鲍某的合法丈夫,都认为自己才有资格处理鲍某的善后事宜。

然而,村民们觉得,植某对鲍某并不好,现在人死了,只想过来分钱,而鲍某跟秦某过了20多年,他俩的婚姻才是有效的。

起初,为了化解矛盾,秦某还特意请来鲍某的本家叔叔来出面调解。叔叔最初拿出的调解方案是:60万赔偿款,扣除丧葬费等费用,剩余部分由两个孩子也就是植某的儿子植强(化名)和秦某的女儿惠惠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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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方案又因植强缺席了母亲鲍某的葬礼,改为植某方占55%、秦某方占45%。没成想,植某对此反悔了,最后双方只得对簿公堂。

2019年7月,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鲍某与秦某的婚姻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确认了鲍某与第一任丈夫植某的婚姻关系,也让第二任丈夫秦某失去了争夺赔偿款的资格。

对此,秦某并不介意,但当听到传言说女儿惠惠是非婚生子女,同样得不到赔偿时,他愤怒了。他认为,鲍某人都没了,还在争这个钱太没意义,让两个小孩一人一半就行了。植某却认为,这赔偿款应该分成三份,他和儿子各一份,秦某的女儿一份。两段婚姻的合法性得到了终审判决但目前这笔60万的赔偿款到底怎么划分双方还在争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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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方志平做客央视,解答了相关问题:

央视主持人:鲍某死亡的事实,会影响到她婚姻无效的认定吗?

方志平(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应该是没影响,因为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是双方死亡,生存的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那么,通过这个法条可以反推,就是死亡本身不会是重婚这个事由消灭的原因。因为即使你死了,那么生存一方可以去诉这个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也可去诉这个无效婚姻。

央视主持人:鲍某和秦某的女儿惠惠,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呢?

方志平:惠惠属于鲍某和她第二任登记结婚的老公所生的孩子,但这是重婚,是无效婚姻。所以,惠惠在法律上讲属于非婚生子女,那么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在中国和婚生子女是同一法律地位,

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同样进行对待,所以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惠惠的继承权资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央视主持人:60万元的赔偿款有惠惠一份吗?

方志平:60万的赔偿款,实际上核心的是包括丧葬费、抢救的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丧葬费和医疗费的话,是直接支出要扣掉,那么剩余部分就属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这两部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视为遗产。那么,这个要赔给谁呢?就应该赔给鲍传红的配偶、父母、子女,因为他们会有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的话,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该分配给她此前事实婚姻的配偶(植某)以及她事实婚姻的儿子(植强),以及后面的重婚生的非婚生女惠惠。

斯人已逝生者却为赔偿金闹得不可开交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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